2023年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1 10:49:42 作者:梦幻泡 工作总结 2023年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以来,我行领导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18份,(行长与分管行长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分管副行长与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书)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全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

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3.认真传达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县经文保大队、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每月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安全工作例会,我行参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认真组织学习。此外,每星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案情通报,结合我行实际,查漏补缺,查找风险点,切实提高了全体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为加强员工行为管控,我行今年以来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金融机构员工涉足高息民间融资行为,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一是紧密结合我行实际,注重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重视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抓住自查、互查、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三个阶段,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并在排查过程中注重“三个延伸”,即:在时间上向八小时外延伸,在思想上向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方面延伸,在业务上向操作细节上延伸,做到排查工作深入、彻底。

二是首先采取全行员工自查、互查的方式,到部门听取负责人对每位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组织员工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部门负责人平常也较注重员工的思想状况,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同时,在工作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为员工排忧解难,使员工感到全行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加强对员工案件防控教育。一是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当前防范案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克服案件防范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把案件防范与业务经营、规范操作、岗位创优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机会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通过知识灌输、案例分析、制度讲解,使员工了解规章、熟悉法律,知晓利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三是要在广大员中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增强“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是加强配合,做好会计检查组织工作。

按照会计管理和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及公私分离相关文件的要求,会计部门作为会计检查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针对营业部管理操作风险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现金尾箱、重要单证、印章、印鉴卡、柜员管理、业务授权、大额支付等重要部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理清了薄弱环节,对差错和违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加强了风险管理控制,及时稳定了前台业务运行安全。

1.认真做好营业部安全检查工作

7月份开始,按照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行对照《细则》10大点内容,开展安全自查,从软件台帐到硬件设施,从物防、人防、技防三方面入手,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营业部负责人和安全员按照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检查内容40条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综合管理部指派专门的保卫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狠抓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防范、案件防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其落脚点就是放在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上,及时堵塞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增强安全系数,杜绝案件的发生。截止12月20日,综合管理部共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28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28起,进一步提高了营业部对安全防范及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操作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切实加强我行营业部技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综合管理部通过对营业部监控录像的随机回放检查,一方面促进对技防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一方面通过对监控资料回放调阅,复制拷贝发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加以指导、整改,防患于未然,杜绝操作风险的形成和案件的发生。

4.整理制定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案件防控力度,维护我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责任化,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综合管理部重新调整和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从工作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保障支持、处置流程等方面规范和细化预案内容。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行安全保卫部将进一步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防范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切实做好防范案件和风险,为我行各项业务工作的持续开展保驾护航。

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防止“检查走过场”和“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和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情况发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信息数据上报的质量和及时性,杜绝统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加强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辖部门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人,并对营业部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的,要从重处理责任人。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二

2011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2011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 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情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起案件。

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1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1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011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11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到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四、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助、教育、挽救结合起来。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11年,对2015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 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积极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通

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通过改进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努力提高审理干部业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今年来,我室在委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职能科室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突出“和谐审理、阳光处分”,全面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各项任务。

一、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案件审核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室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核处理了一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半年来,我室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特别是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责任追究案件,都放到全局中考虑,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调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情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以案件检查的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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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指导成效显著。我室始终坚持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形式更加多样便捷,对进一步提升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整体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个案指导。二是编撰学习资料。三是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广泛的座谈、讨论、交流,总结实践,深化理论,为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视野,创新思路,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完善体制,才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坚持加强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只有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理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知识结构,才能造就一支党性强、素质高、可信赖的案件审理干部队伍,为完成好各项审理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纪检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更深入系统的研究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下半年案件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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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一是成立了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审理和审理室主任为成员,对重点案件如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副科级以上干部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理。二是严格落实查审分开制。切实做到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检查工作,分管检查工作的领导不得干预案件审理工作。

二、抓好三个环节,搞好审理执纪监督

二是慎量纪。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首先,定性力求准确。按照党章、党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衡量违纪事实,在具体案件中仔细判别此错与彼错,依照违纪构成,仔细对照党纪政纪条款,确定与所犯错误性质最相似或最相关的错名。其次,量纪要客观公正。对相同条件下的同类案件,对同一案件中所涉及的不同人员坚持用一个标准量纪,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案件处理的畸轻或畸重。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违纪者,坚决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挽回损失的违纪者,则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理。三是严落实。把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当成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来抓,对处分决定加强“后续监管”,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联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三、规范审理公文,加强档案管理

严格依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中纪办[2000]142号)要求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请示、批复等案件审理公文,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以案定卷、案结卷成。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保持联系;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后的案卷结实、整齐、美观。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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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紧密联系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中国监察》、《纪检监察报》等党报党刊,学习《干部素养读本》、《落实重于一切》等书籍。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条规和案件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并且认真总结学习经验和学习体会,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依纪审理案件

处分2人。

我室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特别是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责任追究案件,都放到全局中考虑,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等情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案件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加强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作为我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解答关于案件的咨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业务指导的重点放在准确认定违纪性质上,继续加大对基层自办案件的协审力度,确保全县所办案件的整体质量,进一步推行“乡案县审”制度。

县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使乡镇纪检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

在深入基层进行审理业务指导的同时,认真总结基层纪委工作中的新做法及新经验,共同探讨在审理工作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努力写出些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文章。

四、在做好审理业务工作的同时,服务大局,服从领导的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一是按时完成市纪委布置的案件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业务调研任务;二是积极参加“三双”惠民活动;三是对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进行监督。

今年上半年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增强学习意识,抓审理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审理水平、创新审理工作思路、完善审理监督机制,力争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三

工业废盐、高浓度含盐废水的安全、经济有效处置已经成为制约产生工业废盐、高浓度含盐废水相关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其处置方式按照处置物态的不同可分为湿法处置和干法处置。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了这两类方法包含的各种处理技术的优缺点,并对工业废盐、高含盐有机废水的处理技术进行了展望。

工业废盐主要来源于化工、制药、农化、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有机物及其他有毒的含盐废液、固体的工业废盐,主要产盐环节有母液(工艺废水)产生的反应盐、酸碱化学反应的中和盐、盐析盐、蒸馏残液产生的盐泥等。废盐中有机物组成复杂,具有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来源众多、处理成本高、环境危害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废盐产生量不断增加,预计年产生量超过3000万吨。

20xx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把多种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和反应残余物、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等废弃物正式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废盐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导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污染。目前,废盐普遍实行建库集中暂存的方式进行处理,面临高昂的储存、管理成本,企业难以负担,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与此同时,工业废盐也是一种重要化工原料,若能回收利用化工副产废盐作为工业原料用盐,不仅可以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充分利用盐资源,实现副产盐资源化与循环化利用。在此背景下,废盐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成为废盐处置的必然出路,而制约其大规模发展的因素主要将废盐中有机物的去除。

我国涉及废盐产生的行业众多,产生的废盐种类包括单一废盐,混盐和杂盐(含杂质),根据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和生产环节的差异导致不同行业产生的废盐有较大差别,主要特点如表1所示。

其中,农药生产是废盐产生的主要行业。我国生产1吨农药产品平均产生1吨左右的废盐,其主要来源干农药中间体和原药的生产过程,因此农药废盐年产生量可达到100多万吨。农药废盐中有机物含量较多,主要为卤代烃类、苯系物类复杂成分,所含有机物沸点和热分解温度均在200-600℃内。

印染行业的基本生产原料包括萘系、蒽醌、苯系、苯胺及联苯胺类化合物。这些物质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易和金属、盐类等物质发生螯合,使得染料废水中含高浓度盐、重金属,同时存在cod高等问题,从而造成副产废盐中稠环类有机物含量高,同时还可能伴有重金属。在水处理过程中,高盐废水蒸发处理也会间接产生废盐。此类废盐在前置水处理环节中经过有机物氧化分解工序,因此残留有机物多为难降解有机物,去除难度较大。

除此之外,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工业、冶金等行业也产生废盐,但有机物含量相对较低,处理难度较小。煤化工行业中废盐主要来自除盐水和循环水生产环节引入的盐分,成分主要为naci和na2so4等简单盐类,不含有机物。但依据《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规定,该类废物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氯碱工业上用电解饱和naci溶液的方法来制取naoh、cl2和h2,并以之为原料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此类盐泥产量大,主要成分为naci,基本不含有机物,可回收利用价值高。

由此可见,根据生产行业的不同,废盐的性质各异,其处理难度也不同。含有机物含量小的废盐通常处理难度小,易于回收工业盐。而制约我国废盐无害化、资源化的主要因素,在于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盐中有机物的去除。

湿法处理先将废盐溶解在水中,通过水处理领域中的深度氧化技术降解有机污染物,实现废盐的无害化。

常用的有机物氧化技术包括高级氧化法、湿式催化氧化和水热氧化技术。高级氧化法以生成羟基自由基为主体,利用羟基自由基引发链式氧化反应迅速破坏有机物的分子结构,几乎可以无选择的氧化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而盐浓度的高低对该方法的影响可以忽略。

根据产生自由基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湿式氧化法、超临界水氧化法以及其他催化氧化法等。湿式氧化是指在高温和高压的'条件下,利用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将水中有机物氧化成小分子有机物或无机物。湿式氧化的条件温度一般在120-320℃,压力在0.5-20mpa。若提高反应的温度和压力至水的临界点以上(温度374.3℃、压力22.05mpa),水的基本性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表现出类似于非极性有机化合物的性质,此状况下的反应就称为超临界水氧化。超临界水能与非极性物质和其他有机物完全互溶,同时超临界水还可以和空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完全互溶,而无机物特别是盐类在超临界水中的电离常数和溶解度则很低,多数盐类能够分离出来,对氧化反应几乎无影响。所以当用超临界水氧化法处理废水时,具有强氧化性的羟基自由基可将有机污染物彻底降解。此类湿法处理技术可以无选择的氧化降解各类污染物。不涉及焚烧等热过程,安全性高。缺点是反应条件苛刻、对设备要求高、运行成本高、无法适用于超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限制其广泛应用。

干法处置工业废盐主要包括焚烧法、高温热熔融、有机物碳化热解法。安全填埋法因其长期的环境危害、对土地资源的挤占和法律风险,目前已不能满足废盐处置的需要,故不再讨论。

(1)普通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800-1000℃的高温条件下,高含盐废水中的可燃组分(主要是有机物)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能量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从而使高盐废水减容,实现无害化的目的。高含盐废水的焚烧通常有二燃室(温度控制在1100℃以上),可以保证废水中有机物完全分解,在理想情况下炉子下端产出的固体盐可达到工业级别回用,同时废水产生的能量可以用干原料的加热、副产蒸汽等。

普通焚烧处理的缺点在于:受制于焚烧成本、盐的浓度和种类等因素,并不是所有的高含盐有机废水都适合焚烧,此外该工艺容易产生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有毒物质,废水中的盐类对装置和设备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腐蚀。

高温焚烧处置含盐固体废弃物遇到的难题在于废渣中的无机盐组分对焚烧炉运行的影响。在高温回转窑处置含盐废渣过程中,废渣中的碱金属盐受热而成熔融状态,熔融碱金属盐会对回转窑的耐火衬里产生腐蚀。在回转窑运行过程中,黏附在耐火砖上的碱金属盐会引起黏附处耐火砖产生腐蚀并进一步腐蚀到耐火砖内部,缩短了耐火砖的使用期限。回转窑运行过程中耐火砖因腐蚀而脱落将导致停炉,耐火砖更新替换的费用是高温回转窑危险废物处置系统主要的运行成本。同时回转窑内部的高温会使碱金属盐发生挥发进入到高温二燃室中,引起高温二燃室内壁的腐蚀,增加了系统运行的潜在风险,缩短了设备的运行寿命。

流化床焚烧炉针对含盐废渣的处置也受到废渣中碱金属盐的影响,流化床炉内熔融碱金属盐的存在极易引起床料的结渣导致床料流化失败而停炉。浙江大学的吕宏俊针对流化床焚烧高浓度有机废液遇到的床料结渣问题,通过向炉内加入ca(oh)2、al2o3和高岭土等添加剂来抑制床料的结渣,发现ca(oh)2和高岭土能有效抑制焚烧炉的结焦结渣,但增加了飞灰与排渣的产量。

(2)有机物热解碳化技术。研究表明大部分有机物沸点或热解温度在200-500℃,低于盐的熔点(例如氯化钠熔点801℃)可通过低温气化/热解有机物,将有机物从盐中除去,从而避免高温焚烧时盐熔融的问题。有机物热解碳化是一种代表性的路径,通过在低于无机盐熔点温度和控氧气氛条件下,对废盐中有机物进行分解碳化,使废盐中有机物一部分热解为挥发性气体,另一部分变为固态有机碳并形成灰分。

然而,研究表明此类方法往往无法彻底去除有机物。例如胡卫平等将盐渣从热解炉顶部加入,物料由上至下运动,维持热分解炉内的温度为300-600℃,使盐渣中的有机物在热分解炉内的高温条件下不断分解成挥发性尾气,引入热风炉进行高温煅烧,消除二次污染。该方法采用一步热解,工艺简单有效,所需热量较少,但有机物去除效率不高。长链有机物和芳环、稠环和杂环有机物常常发生聚合结焦反应,不能彻底分解,这导致废盐中类似焦油的有机聚合物含量上升,毒性不减。

在一步热解碳化的基础上,多步分级碳化工艺进一步发展而来。临界分级碳化技术是由一种专用的cc临界分级碳化炉来实现的(称cc碳化炉),cc碳化炉是用于工业废盐的专用碳化炉,依据工业废盐杂质含量不同,采用不同的梯级温度,使废盐中的有机物逐级碳化裂解,部分有机质转化为气体,部分有机质形成固定碳。对挥发性气体进行高温处理和快速冷却后排入大气,形成的固定碳进行脱碳处理,最终形成成品工业盐。分级临界碳化虽热提高了总转化率,但是工艺流程长,设备复杂,投资大,需要对物料的化学特性有充分的了解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3)高温热熔融。高温熔融反应温度通常为800-1200℃,此温度高于废盐的熔点,使废盐在炉内全部成为熔融态,使有机物能够在此高温下完全分解,提高了废盐的纯度。高温熔融可有效去除有机物,但能耗较高,产生的烟气量大且盐颗粒夹带严重,会降低资源化率。盐从固态升温到熔融态又重新冷却为固态,造成了能量的浪费、且在冷却凝固过程中仍可能造成设备堵塞,影响收集效率。

(1)在高温焚烧含有机物工业废盐过程中,废盐中的碱金属盐受热而成熔融状态(800℃以上时),熔融碱金属盐会对焚烧装置的耐火衬里产生腐蚀,导致设备堵塞、腐蚀,损坏炉衬,造成频繁的停炉-检修-烘炉-点火再开车等问题。

(2)反应不充分导致有机物热解不充分,导致去除率不达标。

(3)反应器不能保证充分的扰动和反应时间,导致传质传热效率低。

(4)热处理产物---高温含盐烟气中,盐的回收困难,回收率低,回收设备寿命短,维护费用高。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四

自杀是自愿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杀行为本身不是犯罪,但引起自杀、促成自杀的原因很复杂,有的与犯罪没有关系,有的则可能在背后隐藏着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具体分析处理。

一、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害,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致人自杀

(三)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三、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

即行为人希望自杀者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如某人欲杀死妻子另觅新欢,则采取经常打骂、侮辱的方式使其产生自杀意图,然后又将其锁在小屋,不给吃喝,丢入绳索或尖刀,妻子想到这样下去真是生不如死,便悬梁自尽。从表面上看,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自己的自杀行为而导致,但实际上是行为人的逼迫或诱骗行为而致,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之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对于这种借助自杀者自身杀死自己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慎重对待,关键应注意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杀人罪。

四、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行为结合一起而成为他人死亡的共同原因,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自杀、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就教唆自杀而言,在生与死之间自杀者有选择生与死的自由,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教唆;就帮助自杀而言,自杀者已无求生意志,只不过是借他人帮助来实现自己的自杀愿望,因此,对于教唆、帮助行为人虽然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但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宜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五

xx市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20xx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40件,审结36件,占同期稽查部门查结案件128件的31.25%,其中维持稽查部门处理意见14件,改变稽查部门处理意见22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的涉税犯罪案件23件,总计查补税款、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286.5万元,重大税务案件处罚面、滞纳金加收率、案件移送率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而改变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稽查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xx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xx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xxxx。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45.6万元,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0.5倍计22.8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xxxx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3、落实重大案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要求稽查局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必须将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未能到位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帮助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执行。

4、落实重大案件调查制度。该局把监督稽查部门严格执法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向检查人与被检查人了解情况,在加强卷宗审查的同时,为了搞清案情对一些特殊案件对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进行延伸调查。对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委员会都及时组织听证,让检查人员和纳税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使案情得到进一步澄清。20xx年以来,该局共举行听证会5场,通过听证改变原审理结论案件1件,维持原审理结论的案件4件。该局还按照稽查案件5%的比例,对经稽查局检查后未补税或税负较低的案件进行了稽查复查,20xx年已复查10件案件,补税4000多元。

5、落实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以审促收的作用,通过依法审案,归纳、剖析个案所反映出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六

工业废盐、高浓度含盐废水的安全、经济有效处置已经成为制约产生工业废盐、高浓度含盐废水相关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其处置方式按照处置物态的不同可分为湿法处置和干法处置。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了这两类方法包含的各种处理技术的优缺点,并对工业废盐、高含盐有机废水的处理技术进行了展望。

工业废盐主要来源于化工、制药、农化、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有机物及其他有毒的含盐废液、固体的工业废盐,主要产盐环节有母液(工艺废水)产生的反应盐、酸碱化学反应的中和盐、盐析盐、蒸馏残液产生的盐泥等。废盐中有机物组成复杂,具有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来源众多、处理成本高、环境危害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废盐产生量不断增加,预计年产生量超过3000万吨。

20xx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把多种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和反应残余物、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等废弃物正式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废盐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导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污染。目前,废盐普遍实行建库集中暂存的方式进行处理,面临高昂的储存、管理成本,企业难以负担,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与此同时,工业废盐也是一种重要化工原料,若能回收利用化工副产废盐作为工业原料用盐,不仅可以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充分利用盐资源,实现副产盐资源化与循环化利用。在此背景下,废盐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成为废盐处置的必然出路,而制约其大规模发展的因素主要将废盐中有机物的去除。

我国涉及废盐产生的行业众多,产生的废盐种类包括单一废盐,混盐和杂盐(含杂质),根据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和生产环节的差异导致不同行业产生的废盐有较大差别,主要特点如表1所示。

其中,农药生产是废盐产生的主要行业。我国生产1吨农药产品平均产生1吨左右的废盐,其主要来源干农药中间体和原药的生产过程,因此农药废盐年产生量可达到100多万吨。农药废盐中有机物含量较多,主要为卤代烃类、苯系物类复杂成分,所含有机物沸点和热分解温度均在200-600℃内。

印染行业的基本生产原料包括萘系、蒽醌、苯系、苯胺及联苯胺类化合物。这些物质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易和金属、盐类等物质发生螯合,使得染料废水中含高浓度盐、重金属,同时存在cod高等问题,从而造成副产废盐中稠环类有机物含量高,同时还可能伴有重金属。在水处理过程中,高盐废水蒸发处理也会间接产生废盐。此类废盐在前置水处理环节中经过有机物氧化分解工序,因此残留有机物多为难降解有机物,去除难度较大。

除此之外,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工业、冶金等行业也产生废盐,但有机物含量相对较低,处理难度较小。煤化工行业中废盐主要来自除盐水和循环水生产环节引入的盐分,成分主要为naci和na2so4等简单盐类,不含有机物。但依据《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规定,该类废物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氯碱工业上用电解饱和naci溶液的方法来制取naoh、cl2和h2,并以之为原料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此类盐泥产量大,主要成分为naci,基本不含有机物,可回收利用价值高。

由此可见,根据生产行业的不同,废盐的性质各异,其处理难度也不同。含有机物含量小的废盐通常处理难度小,易于回收工业盐。而制约我国废盐无害化、资源化的主要因素,在于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盐中有机物的去除。

湿法处理先将废盐溶解在水中,通过水处理领域中的深度氧化技术降解有机污染物,实现废盐的无害化。

常用的有机物氧化技术包括高级氧化法、湿式催化氧化和水热氧化技术。高级氧化法以生成羟基自由基为主体,利用羟基自由基引发链式氧化反应迅速破坏有机物的分子结构,几乎可以无选择的氧化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而盐浓度的高低对该方法的影响可以忽略。

根据产生自由基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湿式氧化法、超临界水氧化法以及其他催化氧化法等。湿式氧化是指在高温和高压的条件下,利用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将水中有机物氧化成小分子有机物或无机物。湿式氧化的条件温度一般在120-320℃,压力在0.5-20mpa。若提高反应的温度和压力至水的临界点以上(温度374.3℃、压力22.05mpa),水的基本性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表现出类似于非极性有机化合物的性质,此状况下的反应就称为超临界水氧化。超临界水能与非极性物质和其他有机物完全互溶,同时超临界水还可以和空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完全互溶,而无机物特别是盐类在超临界水中的电离常数和溶解度则很低,多数盐类能够分离出来,对氧化反应几乎无影响。所以当用超临界水氧化法处理废水时,具有强氧化性的羟基自由基可将有机污染物彻底降解。此类湿法处理技术可以无选择的氧化降解各类污染物。不涉及焚烧等热过程,安全性高。缺点是反应条件苛刻、对设备要求高、运行成本高、无法适用于超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限制其广泛应用。

干法处置工业废盐主要包括焚烧法、高温热熔融、有机物碳化热解法。安全填埋法因其长期的环境危害、对土地资源的挤占和法律风险,目前已不能满足废盐处置的需要,故不再讨论。

(1)普通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800-1000℃的高温条件下,高含盐废水中的可燃组分(主要是有机物)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能量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从而使高盐废水减容,实现无害化的目的。高含盐废水的焚烧通常有二燃室(温度控制在1100℃以上),可以保证废水中有机物完全分解,在理想情况下炉子下端产出的固体盐可达到工业级别回用,同时废水产生的能量可以用干原料的加热、副产蒸汽等。

普通焚烧处理的缺点在于:受制于焚烧成本、盐的浓度和种类等因素,并不是所有的高含盐有机废水都适合焚烧,此外该工艺容易产生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有毒物质,废水中的盐类对装置和设备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腐蚀。

高温焚烧处置含盐固体废弃物遇到的难题在于废渣中的无机盐组分对焚烧炉运行的影响。在高温回转窑处置含盐废渣过程中,废渣中的碱金属盐受热而成熔融状态,熔融碱金属盐会对回转窑的耐火衬里产生腐蚀。在回转窑运行过程中,黏附在耐火砖上的碱金属盐会引起黏附处耐火砖产生腐蚀并进一步腐蚀到耐火砖内部,缩短了耐火砖的使用期限。回转窑运行过程中耐火砖因腐蚀而脱落将导致停炉,耐火砖更新替换的费用是高温回转窑危险废物处置系统主要的运行成本。同时回转窑内部的高温会使碱金属盐发生挥发进入到高温二燃室中,引起高温二燃室内壁的腐蚀,增加了系统运行的潜在风险,缩短了设备的运行寿命。

流化床焚烧炉针对含盐废渣的处置也受到废渣中碱金属盐的影响,流化床炉内熔融碱金属盐的存在极易引起床料的结渣导致床料流化失败而停炉。浙江大学的吕宏俊针对流化床焚烧高浓度有机废液遇到的床料结渣问题,通过向炉内加入ca(oh)2、al2o3和高岭土等添加剂来抑制床料的结渣,发现ca(oh)2和高岭土能有效抑制焚烧炉的结焦结渣,但增加了飞灰与排渣的产量。

(2)有机物热解碳化技术。研究表明大部分有机物沸点或热解温度在200-500℃,低于盐的熔点(例如氯化钠熔点801℃)可通过低温气化/热解有机物,将有机物从盐中除去,从而避免高温焚烧时盐熔融的问题。有机物热解碳化是一种代表性的路径,通过在低于无机盐熔点温度和控氧气氛条件下,对废盐中有机物进行分解碳化,使废盐中有机物一部分热解为挥发性气体,另一部分变为固态有机碳并形成灰分。

然而,研究表明此类方法往往无法彻底去除有机物。例如胡卫平等将盐渣从热解炉顶部加入,物料由上至下运动,维持热分解炉内的温度为300-600℃,使盐渣中的有机物在热分解炉内的高温条件下不断分解成挥发性尾气,引入热风炉进行高温煅烧,消除二次污染。该方法采用一步热解,工艺简单有效,所需热量较少,但有机物去除效率不高。长链有机物和芳环、稠环和杂环有机物常常发生聚合结焦反应,不能彻底分解,这导致废盐中类似焦油的有机聚合物含量上升,毒性不减。

在一步热解碳化的基础上,多步分级碳化工艺进一步发展而来。临界分级碳化技术是由一种专用的cc临界分级碳化炉来实现的(称cc碳化炉),cc碳化炉是用于工业废盐的专用碳化炉,依据工业废盐杂质含量不同,采用不同的梯级温度,使废盐中的有机物逐级碳化裂解,部分有机质转化为气体,部分有机质形成固定碳。对挥发性气体进行高温处理和快速冷却后排入大气,形成的固定碳进行脱碳处理,最终形成成品工业盐。分级临界碳化虽热提高了总转化率,但是工艺流程长,设备复杂,投资大,需要对物料的化学特性有充分的了解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3)高温热熔融。高温熔融反应温度通常为800-1200℃,此温度高于废盐的熔点,使废盐在炉内全部成为熔融态,使有机物能够在此高温下完全分解,提高了废盐的纯度。高温熔融可有效去除有机物,但能耗较高,产生的烟气量大且盐颗粒夹带严重,会降低资源化率。盐从固态升温到熔融态又重新冷却为固态,造成了能量的浪费、且在冷却凝固过程中仍可能造成设备堵塞,影响收集效率。

(1)在高温焚烧含有机物工业废盐过程中,废盐中的碱金属盐受热而成熔融状态(800℃以上时),熔融碱金属盐会对焚烧装置的耐火衬里产生腐蚀,导致设备堵塞、腐蚀,损坏炉衬,造成频繁的停炉-检修-烘炉-点火再开车等问题。

(2)反应不充分导致有机物热解不充分,导致去除率不达标。

(3)反应器不能保证充分的扰动和反应时间,导致传质传热效率低。

(4)热处理产物---高温含盐烟气中,盐的回收困难,回收率低,回收设备寿命短,维护费用高。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七

20____年____纪委案件管理工作在____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市纪委案管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依法依纪办案、安全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程序”的具体要求,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案件管理五项职能,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案件综合信息工作

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和月、季度分析材料。截止目前,我区共初核案件线索____起,立案____起,其中__名乡科级副职,审理查处各类违纪案件____起,处分人员____人,涉及党员____人,其他人员__人,结案率100%。其中____纪委处理____人,乡镇纪委处理__人,区直纪委处理__人。突出督办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规范督办案件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建立健全督办结果审核把关制度、督办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制度,形成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8月份清理遗留案件____件,跟踪督办了区直和乡镇自办案件____件,办结____件。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紧紧围绕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反腐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协助委局领导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办案队伍的管理,认真开展协调,加大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力度。为完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全面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推动全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用制度规范案件管理行为,有效防范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拟定和完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度,草拟《______区执纪执法机关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严格审批使用“两规”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规”行为。

(三)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规范运作、紧密衔接,使案件线索管理高效运转。

一是全面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

二是督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并进入案件线索管理程序运行。

三是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与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案件线索移交办法。

(四)强化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查办案件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办案机制,结合联组交叉办案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局及其派驻机构协作办案能力。

四是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人才支持。五是组织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和“双优”评选活动,发挥激励机制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二、下一阶段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在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适用程序等。

(二)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安全工作和查办案件程序规定考试工作。加强办案场所管理。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八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600万元。至交船时尚欠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138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138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93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九

一、2014年度主要工作与总结

1、加强领导完善内部结构

自水处理车间班组成立,根据我部门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需求,组织部门员工各尽其职,全程关注渗沥液处理设施和车间内部各个机组的运行及维护。保证工艺的正常运行。为满足日常运行工作要求,中心将工作重点转移,遵行工艺运行、参数调整与实验监测步调一致的原则,二者做到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外, 将水气处理中心的药剂入出库台账、日运行记录表等记录项目做到存档2年以上,并展开了手写本与电子版双向记录的工作。

2、调整工艺 攻坚克难 精益求精

并使其ph降低。3月初针对此现象,在公司领导司总的带领下,我部门大胆尝试更改运行工艺,转换阀组将原液直接导向缺氧工艺。并为保持厌氧温度,以确保原液底物浓度上升后使其能迅速恢复活性,部门领导综合专家意见决定启用填埋气锅炉用以为厌氧供热,进而解决燃油锅炉能耗影响成本的问题。在此次调整工艺和节约成本两个重大难题的过程中,我部门全体员工苦札实干、攻坚克难,本着以大局着想的态度,以安全稳定运行和节约成本为原则,实现了冬季水处理车间的连续稳定运行,并摸索出一个新的运营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中心实验员并非监测专业,为了提升实验员的专业性,于4月中旬到北京研发中心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正规培训。规范了实验方法的同时,实验监测的精准度也得到了提高。

4、规范制度 稳步运营

自主运行以来,我部门在不断积累运行经验的同时,在应对异常情况、问题时,能够积极尝试从专业角度上挖掘问题根源,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措施。

为起督促作用,已经《实验室安全制度》、《水处理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净化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装订上墙。

截止到12月31日,预计水气处理中心共计处理渗沥液52188吨,日均处理渗沥液约143吨,核每吨生产成本为元/吨。2014年与2014年年均吨成本相比降低元。

5、落实责任,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防护

3、确保全场正常供水、供电;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配合好其它部门的工作。

案件办理队工作总结篇十

20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集体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xx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xx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

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xx]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xx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20xx年,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20xx年xx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

20xx年xx月至今,我室按规定每月将工作情况反馈一次。

1、及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我室二人均参加了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学会打字复印等基础性工作。

1、未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2、由于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时间少,无信息来源,因此仅报送信息1条。

1、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模式,争取在明年在我县对特殊案件逐步实行案件公开审理。

2、利用工作优势,加强负面信息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