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优质5篇)

时间:2023-09-05 19:18:59 作者:雁落霞 工作计划 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优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篇一

一、1-8月份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

二、1-8月份个人信息录用情况

三、好的方面

1、各级重视

今年以来,×××各级对宣传工作更加重视。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把宣传工作作为单独列项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在4月份下发了宣传信息工作暂行规定。×××、×××等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曾多次强调宣传工作。并指示×××负责宣传的工作要抓好宣传信息工作,力争使信息发布量进入全省前五名。各单位对宣传工作也非常重视,××军政主官经常过问宣传工作,××单位对宣传人员实行与×××同等奖励,××××××新任主官不但抓宣传工作还亲自参与写稿。正是各级的重视,使得我们的宣传信息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2、影响力好

3、措施得力

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篇二

为认真做好我区物业小区的计生管理工作,我局在加强对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xx区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房产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任成员。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职责。按照市房产局《xx市房地产管理系统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xx区物业小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管理要求。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与区房产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房产局与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网络和责任制度均上墙。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为全面推动物业服务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局利用物业服务“百日提升行动”相关会议召开了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计生专题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着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理论水平。各物业公司也利用小区的自身条件,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屏幕、橱窗等渠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组织小区的育龄青年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

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各物业小区的计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年终考核,并记入信用档案。要求各物业企业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通报等多项措施制度。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小区考核和年度物业企业综合考评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在行业评优、表彰先进、企业资质升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一年来,区房产局积极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加强物业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小区的承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不定期的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各物业小区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台账(育龄妇女档案)或业主档案信息资料,并多次协助社区计生方面的宣传、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房产局作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将根据市房产局、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好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和谐xx、文明xx做出积极贡献。

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篇三

近年来,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有效监督下,我市中医药宣传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去年,被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有2名同志被评为中医药宣传先进个人。全年共在各类宣传媒体刊登、发表、播发的中医药新闻、消息、专题、报道共35篇,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良好、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结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作法和经验尝试,做一些交流,和在座的各位同仁相互借鉴、学习,并大家参考,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一、领导重视,加强督导

领导重视中医药宣传工作,是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的动力、保障和前提条件。同时也会促进中医药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局党委非常重视中医药工作,坚持“中医药工作是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医药学和西方医学一起是构成我国医学的一体两翼”的工作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对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部署都能及时、明确的做出重要批示,对中医药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关注全市中医药发展动态和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领导的重视为我市中医药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认识明确,建立组织

根据《关于加强吉林省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明确我市中医药新闻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把握精髓,明确方向,抓住重点”的宣传工作方针。把握精髓就是把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医药宣传工作的思想精髓。深刻认识振兴和发展中医药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这既是医学发展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明确方向就是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和我市经济发展的方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政策引导和舆-论导向作用;抓住重点就是宣传工作不搞全方位,大杂烩,除了一些即时消息外,每年确定重点宣传项目,做到定点观察, 有效放大,相互辐射,扩大影响。

为了使中医药宣传工作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我们建立了中医药宣传通讯小组,组长由主管中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医政科长担任,成员共13人,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主管中医工作的人员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主抓中医药宣传工作的人员组成。从一年多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我们这个宣传团队基本做到了集思广益,精心做事,反应迅速,宣传及时。

三、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为了使我全市中医药宣传工作能够有计划、有目标、有条理的进行,我们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上年度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的宣传重点,每年都要制定《全市中医药宣传工作计划》,布置当年的宣传工作任务,明确主要宣传项目,落实宣传任务,定期督导完成。

四、组织培训,定期考评

宣传稿件质量的高低、数量的多少,决定于通讯员的文字功底及对新闻线索的敏锐性,这些都源于题材采集的不断实践和基本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对宣传通讯小组的成员定期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为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培训方式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吉林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写作》;《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等管理文献、写作基本知识及相关内容。

另外,我们对宣传通讯员的投稿和发稿数量及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促动宣传通讯员的写作参与性和积极性,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通讯员及时进行调整。并将中医药宣传工作纳入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篇四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旅*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急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安全生产各种事故的沉痛教训,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本次教育活动,进一步进步了全局及旅*业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我局把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和督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旅游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xx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安是福》,通过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

第一,围绕警示宣传片,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在观看宣传教育片的同时,引导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总结,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展开了安全大反思、大讨论。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本身实际和本身岗位,深入反思各项安全事故,分析缘由,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从业职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局和旅*业职工通过观看视频,积极展开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意识,切实用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结合岗位特点,开展排查身边的隐患活动。节假日前都会进行教育,所有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职工必须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不安全的环境和潜伏的职业危险,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结合警示教育,动员员工纠违规防隐患。结合实际和本身岗位,深入反思事故缘由,总结经验教训。确保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措施的有效实施,切实使全局干部职工和旅游单位能够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重在长时间坚持每个岗位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操作上。通过认真观看视频,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来源于认识不足和*时不经意的疏忽中,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接受事故教训,真正达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一、吸取血的教训,按章作业,杜绝“三违”。摒弃“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怕麻烦”的思想。全行业干部职工必须全力以赴弄好安全生产工作,构*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强化培训学习,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微杜渐。坚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计划内容 宣传部工作计划生育共篇五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