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学校团委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0-20 18:39:33 作者:字海 党团范文 最热学校团委管理制度范文(16篇)

一分钟的决策可以影响我们的未来。在一分钟内,我们可以与他人进行简短而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下面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借鉴。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不允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校团委办公室。

第三条:值班时认真负责,保持安静,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吸烟喝酒,不允。

许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四条: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

第五条: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条: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自配钥匙。

第七条: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做好每日值班工作,详细记录当天值班工作情况及来电、来函情况,

负责联系有关紧急事情。

第九条:负责办公室公共财物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外借财物。

第十条: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等清洁工作。

第十一条:每周进行一次办公室大扫除,保证办公室卫生清洁。

1、办公室门上钥匙只限于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佩戴。特别的,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协商学院情况下配备办公室钥匙。

2、佩戴钥匙人员在使用办公室期间,认真负责办公室财产安全。

3、由于学生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如有事需要借用办公室,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申请,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进行办公室出入登记,办公室所有财产安全有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出入登记详细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当事人、使用目的、负责人签名、备注。(负责人为钥匙经手人)。

4、其他学生会成员一律不得佩戴办公室钥匙。如发现此种情况,办公室主任有权对钥匙进行没收,并对其警告或者处分。

5、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

1、任何人使用办公室财产之前必须先得到办公室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的用品。

2、在出现急需使用或无法联系办公室主任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可以先经过学生会主席的同意,然后由学生会主席转告办公室主任。

3、所有办公室物品在使用或者借出之前,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借出登记,详细情况包括借出物品、借方负责人、借出时间、经办人、备注(用途)。

4、所有办公室物品在归还之时,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归还登记。经办人必须对归还物品清点整理,如出现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使用办公室物品者,必须在使用期间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私自使用以及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物品者,将对其追究赔偿责任。

1、配合主席团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学生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2.收集各系、各部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为各部门提供资料;

6、代理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1、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办公室。

3、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室内清洁。

4、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办公室电话为办公电话,任何人不得私自打个人电话。

6、热心接待校团委及学生会人员来信来访、记录等。

7、接待领导老师要热情,有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从严治团,强化团员意识,严格团内管理,严格团籍注册,抓好各支部的三会一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战斗力和辐射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健全团员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2、使用团员证、转接关系,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如果团员证遗失,要说明原因,及时到团委补办。

3、团员的奖励与处分载入个人档案。

4、做好推优工作,为党输送合格人才。

5、支部组织生活、团课及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考勤,并做好记载。

6、支委对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团费,不做分配工作的团员,要及时上报团委,及时做出处理。

7、支委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团员,要召开支委会,讨论处分方案,给予团内处分,并报团委备案。

二、团的组织生活。

1、各支部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两次,形式内容有记载,并上报团委。

2、组织生活的内容:

a、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b、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c、讨论团的工作。

d、在团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开展社交、演讲、文体等系列活动。

f、支委请老师讲解具有针对性问题的团课。

三、有计划、按比例、保质保量发展新团员。

1、对积极争取进步的青年,团支委应培养和考察,并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和委派专人帮助。

2、认真掌握入团条件,团支部对于进步青年的表现要定期向团委汇报,待条件成熟时就进行发展。

四、团费收缴。

1、团委规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将当月团费交到团委。

2、组织委员负责团费存根保存备查。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

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

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拟定人:xxx。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例会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的和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的会议形式。为了保证团委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校院方针政策顺利传达到团委各成员、各个团总支及各个团支部;为了进一步加强例会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团委各部门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结合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好院团委工作,并认真贯侧执行本例会制度。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团委部门例会每周一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根据团委成员的课表于开学初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团委部门例会要求部门所有成员准时到会;团委部长例会要求团委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准时到会;团委全体大会要求团委各部门所有成员准时到会。

三、每次例会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团委书记老师或者团委副书记请假,无故迟到和不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工作,团委成员参会情况将作为对个人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例会开始之前,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成振动、静音或者关机。每位团委成员都要配有一本笔记本,例会期间,与会人员着装整洁,保持安静,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内容,不得交头接耳、玩弄手机或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五、例会上各部门要如实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并陈述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在例会上各部门成员要积极讨论,为团委活动出谋划策。

六、例会后,各部门部长要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其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书记团布置的任务。

七、例会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一、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种课外学习、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团员青年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校团委管理制度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

一、团支部书记。

1、支持支部正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代表支部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2、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同学办实事。

3、检查支部大会讨论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学校团委报告。

4、加强同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

5、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帮助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组织委员:

1、对团员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负责对团员实施考核。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和按时注册、收缴团费。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和时事政策。

3、办好墙报、黑板报。

第二条:例会制度。

1、各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团员参加。

2、各种会议都要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组织者打招呼,会议出勤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3、到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4、会议内容由组织委员记录。

5、要保持会场清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

团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目的:

团员是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的核心力量。为了使全体团员都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确实发挥先进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二、内容:

1、团员要熟悉《团章》内容及团史知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团员要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团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对团旗、团徽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必须会唱《代团歌》和《国际歌》,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

4、团员要妥善保存好团员证,按时交纳注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支部申请补办。

5、团员要按时交纳团费。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6、团员在学习、工作上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争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

7、团员要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多为班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

中学校团委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值班管理、卫生管理、钥匙管理、出入管理、会议管理。

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委员办公、专职团干办公;

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

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

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

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

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

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

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

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旗帜、彩带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

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不得挪为私用,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

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

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

第六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进办公室开会;

第九条物资借用与归还。

第一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仅供团委内部使用,库房物资可外借;

第四项其他组织借用库房物资,务必遵循《校团委物资借用程序》相关规定;

第五项团委内部或其他组织在借用库房物资期间需保管好物资,若物资有所损坏或丢失,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十条物资清点与整理。

第三项库房物资每月清点并整理一次,详细记录每种物资库存数量、损耗数量等情况,详细填写《校团委库房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损坏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已损坏物资。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文档管理。

第一项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团委书记同意;

第四项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六项案应归类保存,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第七项非团委委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

第五章文件整理。

第十二条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县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来源地的类别分为团县委发文、县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1、上交时间为每月1、2号,上交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

2、每篇信息请写清楚标题,标题和正文要严格区分,没有标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10月23日);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六章印章管理。

第十六条团委印章使用规定。

第一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印章出办公室;

第二项印章使用时,按要求正确使用,要爱护好印章,不得乱扔、乱敲印章;

第三项非正式文件、通知,一般不加盖团委印章。

第七章值班管理。

第十七条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各级团总支委员。

第十九条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项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项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发放、整理各类报纸、团刊、杂志;

第八项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待来访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第九项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三项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第十五项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八章卫生管理。

第一项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第二项各级团总支委员定时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督促整改;

第三项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及时清理办公室的垃圾,确保办公室整洁。

第二十一条卫生要求。

第一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公室吸烟、吃饭、酗酒等;

第二项办公室的地面、桌椅要保持干净,桌面上尽量不放置其他物品;

第三项每次会议结束时,应把椅子放回桌下,清理桌面上的物品。

第九章钥匙管理。

第二十二条钥匙使用规定。

第一项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佩戴,其他人不得仿造。一经发现,严厉处分;

第二项非团委委员借用钥匙时,必须向老师报告,老师同意后,方能借出;

第三项若钥匙遗失,及时报告老师,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办公室财产完好无失。

第十一章出入管理。

第一项非团委委员、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团委办公室;

第二项团委委员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第三项非团委委员若有紧要事出入办公室,必须向团委委员说明理由,委员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十二章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五条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各级团总支委员、各级团支部书记;

地点:暂定于教工会议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委员);

3、主持:团委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学校团委各级团总支委员;

地点:定于团委办公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书记,由各级团总支书记及时通知本级委员)。

3、主持:团总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考勤规定。

3、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而论;

第二十八条处分条例。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各级团总支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共青团大成中学委员会。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

1、支持支部正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代表支部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2、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同学办实事。

3、检查支部大会讨论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学校团委报告。

4、加强同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

5、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帮助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1、对团员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负责对团员实施考核。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和按时注册、收缴团费。

1、了解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和时事政策。

3、办好墙报、黑板报。

1、各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团员参加。

2、各种会议都要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组织者打招呼,会议出勤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3、到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4、会议内容由组织委员记录。

5、要保持会场清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

团员是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的核心力量。为了使全体团员都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确实发挥先进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团员要熟悉《团章》内容及团史知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团员要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团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对团旗、团徽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必须会唱《代团歌》和《国际歌》,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

4、团员要妥善保存好团员证,按时交纳注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支部申请补办。

5、团员要按时交纳团费。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6、团员在学习、工作上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争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

7、团员要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多为班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1、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

2、团委副书记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3、部门会议由各部长定时召开,做好会议精神基层下达,至少每周召开一次。

4、会议要做到有中心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签到记录。

1、团委的档案管理由总支办公室负责,含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的重要材料等。

2、团委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管理。

说明:为了规范团委各部门活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保证团的各项工作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文档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内容:

1、团委各部门于活动开展前一至两周到办公室领取《团委活动申请表》和《团委活动总结表》,最迟于活动开展一周前将申请表交回办公室并最迟于活动开展前一周交学团办公室审批。

2、各部门无权开展未经审批的活动(日常活动除外)。

3、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主要负责人及时将情况报告团委副书记。

4、如遇紧急情况,活动项目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机警地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学团工作部汇报。

5、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活动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活动的总结,将活动总结表交回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副书记签署最终意见。并将《总结表》办公室备案。

工作证制度。

工作证是团干身份证明,持证人搞活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带此证。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签发、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1、团支部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由各团总支组织部汇总,报院团委组织部。

2、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团费收缴表。

3、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4、学生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5、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缴纳团费。

6、缴纳团费的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起。终止交纳团费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出我校时起。毕业生团组织的时间截至当年的八月份。

7、凡是上缴团费都应填写《上缴团费登记表》,并由经收人统一开写收据。

1、团地点和单位、原证件号码,核实后由团支部到院团总支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团员证需交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

3、经校团总支审核后,在团员证上加盖钢印,并在团员证备注栏注明补办团员证的原因和时间。

1、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院团总支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3、院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4、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各团总支管理,存档。

5、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工作单位。各团总支工作检查制度支部工作检查制度支部工作检查内容:

1、支部生活内容记录是否详实,取得的效果如何。

2、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

3、团费收缴情况。

4、基层支部的工作情况。

5、支部会议召开情况。

6、支部团员的活动情况。以上工作检查的内容作为各支部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一个评估材料。

团委成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辞职、处罚。

一、招聘新干事。

团委干事招聘在新生来校报到之后的第二到第三个星期之间进行,新生需经历了解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能,填表报名,参加面试三个过程。

二、委员选拔。

委员的选拔在每年9月份之间进行,学习成绩良好者优先考虑,通过学习成绩审核,选拔,面试选拔等过程确定委员候选名单。

三、培训。

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培训和各部门培训。全体成员培训主要是以增强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地培训能够迅速使新生对工作有深入地了解,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部门培训则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四、人事考核。

人事考核在每一任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干事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三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干部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四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并对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录一)其中自我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的工作记录进行评价。根据考核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

五、辞职。

1、委员,干事辞职需要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委员辞职需得到指导老师批准,干事辞职需得到部长同意。

2、委员,干事辞职之前都要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3、委员辞职自交辞职书起2个月后才能批准,干事辞职自交辞职书起1个月后才能批准。

六、团委成员违纪处罚条例。

1、处罚的对象是极少部分的对工作有欠负责的委员、干事。

2、团委委员如果在委员例会无故缺席超过二次(包括二次),给予批评警告处分,总支委员无缺席三次(包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包括五次),视自动辞职。干事如在部门会议中缺席超过五次,也视作自动辞职。

3、团委成员期终成绩挂课一门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挂课两门者,视作自动辞职。

4、团委成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作弊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一律以开除团总支处理。

5、该处罚由团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处罚对象。

1、团委办公场所由团委公室负责管理。

2、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必须自觉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财物;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3、必须自觉遵守办公室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学校管理制度

1、校卫队在学校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总务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检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校团委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拟定人:小王。

校团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落实31号文件精神的文件通知和意识形态实施细则,依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等学校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及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结构。

第六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的统筹下,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指导管理职能,校团委设有社团管理部,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合并、注销以及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学年审核、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加强党团引领,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由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资料、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社团终止程序级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社团章程;。

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发起人简历;。

在递交材料后,校团委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校宣布成立。

第十四条严控学生社团数量,原则上学校学生社团数量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4、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社团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可予以合并。

1、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

2、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社团会员人数不足15人;。

4、学年活动次数少于4次;。

5、其他应予以合并的原因。

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应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九条经过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指导单位、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校团委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社联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校团委应当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社团具有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合并、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三)对学生社团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评估;。

“明星会长”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期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创建本组织网站(主页)、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内部交流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申请报告和样本须报送至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备案。社团各类媒体发布内容按照“文责自负”原则,由作者承担责任,指导单位负责审核,校团委给予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向校团委提交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指导(挂靠)单位备案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期间,各社团开展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并交由校团委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规定时间不到校团委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有关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会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意义,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3人以上团员的社团必须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受校团委领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开展支部活动,社团团支委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学院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八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校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包括社团章程、工作条例、会员登记表、活动策划、活动图片及影音资料、活动总结、财务收支明细等,以备核查。

第四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的审批同意、定期审核。未经同意,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不得私刻印章,学生社团的印章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刻制,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校团委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

备其它效力。

第四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与变更。

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业成绩排名须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

6、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不作为,受到半数及以上会员的反对;。

7、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会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

案、经费管理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并报校团委审批。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联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校团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联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四十九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校团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会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团委、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校团委要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一清理整顿。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制止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经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的奖励或赠予、社会赞助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校团委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

第五十九条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学生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学期支出计划和总结须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社团整顿期间停止一起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资金赞助或支持,从严管控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如果确有必要,按照相关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

工作保障。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六十三条校团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获得表彰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街道教育组的文件精神,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注:非正编教师只享有学校教师代表当选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教职工的表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优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5、团结广大职工和家长,支持校长工作,顾全大局,不计得失。

6、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