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大全(16篇)

时间:2024-01-10 14:07:40 作者:梦幻泡 工作总结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下面是一些月工作总结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希望可以避免大家在总结中犯同样的错误。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讲解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村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村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大秘书网38宗,其中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村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村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设。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讲解

2009年,普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市、区、街道、社区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职责定位,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奋斗。

1、在社区调委会,及时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对不适宜继续担任调解工作的要及时更换调整。

3、社区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的司法调解业务知识工作培训,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调解人员工作例会,互相学习、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抓好调解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运用自学、交流心得等形式学习,提高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学校制定普法计划,协调各学校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抓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人民群众及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学法、流动点宣讲、交流体会,制作“五五”普法宣传栏,发放“五五”普法手册。现场解答一些村(居)民群众的法律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质有明显提高。四是以村(居)务公开和对村(居)民开展深入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各社区要把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1、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力度,调解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大、疑难纠纷要主动与街道、司法所联合调解。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档案和回访登记薄、有统计台账;“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司法调解人员要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调解工作,使调解的效能和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

3、以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预防和调解相结合,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把辖区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掌握调解的主动权。坚持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开展以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与信访、维稳、执法部门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全力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

四、结合创文,深入社区调解。

适逢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社区内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民生矛盾,社区调委会将深入居民家中,对各类反映的问题进行悉心调解,遇到有重大矛盾纠纷,立即上报街道、司法所等相关上级部门。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13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13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13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14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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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政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文秘范文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我们不仅保证了有一支专业、有耐心的调解队伍,固定的法律图书馆、法制会议室、法制宣传栏、政务公开栏、调解亭外,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面实行公开,并且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每季度还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我们还抓好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配合实施计划生育法,同时对计生工作做到透明、公开,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调动村民自觉参与计生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难事不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队员们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内各种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全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三十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到纠纷妥善解决。今年5月,镇社区发生一起因年青人谈恋爱引起的纠纷,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甚至发生跳楼事件,引发其宗族起众势,扬言要报复,我们接到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和事佬,在调委会的努力下,纠纷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铸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年初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社区、村扩展到各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局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斗的形势,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3)强化联合调处制度。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4)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讲解

二0一0年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按照“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和“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和调解在先”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和纠纷排查工作。全年组织调委会成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班6次,调解矛盾纠纷8起,法制宣传活动10次,现总结全年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社区辖区面积大有2平方公里,有18个居民小区,有住宅楼203栋,常住居民3000人,总户数2500户,辖区国有企业87个,个体商店755家,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我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调委会结合各项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在今年我们开展了一次较大的入户访视活动,以小区为单元,开展拉网式综治平安创建入户访视活动,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及宣传小礼品。对被盗被抢受害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及高危人员开展重点回访,做到不漏一户,不留宣传死角。其次我社区高度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召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座谈会,协调解决各小区物业的管理事项,增强小区居民安全感,力创平安小区。我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存在问题:。

2、我社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主动介入性不强。

3、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的学习、调解技巧和水平还要增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

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0起,结案率达%。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xx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文秘范文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貌调解各种矛盾纠纷文秘范文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法制建设。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化,工作目标责任化,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求把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我们不仅保证了有一支专业、有耐心的调解队伍,固定的法律图书馆、法制会议室、法制宣传栏、务公开栏、调解亭外,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面实行公开,并且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每季度还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我们还抓好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配合实施计划生育法,同时对计生工作做到透明、公开,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调动村民自觉参与计生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难事不难。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队员们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内各种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调解委员会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政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

1、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1、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1、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

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

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xx年古湾乡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镇府的领导下,在县_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平安创建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职能,以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现将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行政调解工作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古湾乡始终将行政调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对上级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都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对重要行政调解问题都及时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在全乡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内的调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三是及时有效应对。对上级部门批转的重要信访问题,各责任人都能及时主动掌握情况并调解,一时难以解决的报主要领导并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具体的研究处理意见,使得不少的疑难复杂问题得以及时有效妥善解决。

(二)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设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场所,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行政调解员,方便及时接收群众诉求。同时在乡政府大楼张贴了岗位信息牌,实现了群众的诉求直接交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办理。

(三)落实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在全乡建立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制,由乡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包案,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和相互配合。具体操作是:由乡党政办对局行政调解案子及时予以登记、梳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再转交有关分管领导包案办理。由包案领导去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停访息诉、包教育稳控,不能再转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时,每个调解案子要落实“四个一”要求,即每个积案有一名包案领导、有一个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有一套稳控措施。在具体落实包案工作中,古湾乡还实行催办督办和调度制度,如:对于部分重要调解问题,要求承办人员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尚在办理中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已办结的要争取停访息诉;而对于重大调解案件,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调度。

(四)营造行政调解宣传氛围。古湾乡通过贴标语、下村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行政调解工作虽然有宣传但不够广泛,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深入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2、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新人多、人年轻、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行政调解部门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由于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室只好设在乡党政办,不利于开展工作。

20xx年,古湾乡将认真按照县_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争议。

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总结表彰大会,这是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无尚光荣,充分表明了镇党委、政府对我们工作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极端重视。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对近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出简要的工作部署与安排。

2016年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坚持“枫桥经验”的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镇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拓宽调解范围,服务方方面面。

我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同时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镇域经济发展抓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调解,调解范围已在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发展到各行各业、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及补偿等诸多方面。

三年来,我镇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22件,调处成功411件,调解成功率97.4%,经回访无一例反悔;其中,建议诉讼19件、化解信访积案6件、调解群体性纠纷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

2、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我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本质、特征、功能及发展方向的培训和指导,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以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统一了调解文书,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协议书质量。还利用年度“以案定补”工作,举办调解协议书专题培训班,传授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督促提高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63份。

3、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间合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建设。

2017年我镇丁家湾村吴某在**镇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意外死亡,镇调委会联合县医调委多次协调当事人和院方,在对家属做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最终在共同努力下,让家属与院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年来,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计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8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医疗事故纠纷2件,配合兄弟乡镇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共同处理案件9件,接受非本辖区居民申请调解案件5件,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纵深调解网络。

有总的说来,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人民调解员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调委会,向各级领导、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年来的工作,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且组织化倾向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使我们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解人员少,业务水平低,兼职多。究其原因大都是随村两委换届而频繁换人,队伍极不稳定。二是调解资源整合不够充分,矛盾化解在基层还没有完全形成合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还比较薄弱,有待发挥更大作用。三是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缺乏制作规范化调解书的主动意识。

1.结合扫黑除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要以化解一批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确保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为工作重点,在辖区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切实得到加强,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逐步建立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性、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要围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人民调解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敏感时间、农闲时期以及节假日前要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既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的功能,全面掌握和彻底化解不稳定因素。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了解矛盾纠纷发生成因,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标。要把人民调解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巩固和提高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基础地位。切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调解手段和技巧,提高调解水平,真正做到纠纷止争,案结事了。

同志们,当前辖区矛盾数量不断攀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各位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是镇党委政府给我的重托。我们一定努力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绝不辜负镇党委政府对我们的期望。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一般是半年进行一次初步总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今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

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解开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几年来,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xxx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市委、市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今年6月25日,大华村某卫生室为一名患者输液,输液完毕后不到2小时患者死亡,当晚死者家属、亲戚等10余人在卫生室要求当值医生赔偿,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话语难听,并扬言要抬尸到庆云卫生院。23时许我们接到_门情况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老娘舅”,在调委会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时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例如20xx年2月发生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纠纷,该纠纷因施工承包人马某突然失踪,引发9名建筑材料供货商、20余民工和服饰公司之间的材料款和劳资纠纷,经过发生地黄墩村调委会和镇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均未妥善解决。最终该起纠纷移交到镇调委会,在整个调处过程我们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司法为主”邀请纠纷三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及镇企业服务中心参加,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解决了该起纠纷。协议履行当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竹声中分别向镇司法所和镇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以上三项举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调解员”。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镇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镇各村(社区)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调解轻协议制作的情况。

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基本情况如下:

不足方面。

1、各处镇虽然建立了调解中心,但办公场所没有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个别处镇没有单独的调解庭室,仍然和司法所和署办公。

2、机关、企业、大型集贸市场的调解组织建设严重滞后。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调解组织,更没有调解庭室。

3、调解员业务素质不过硬,调解成效不够好。

一是绝大多数基层调解员是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兼职,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摸清社情民意、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二是调解队伍不稳定,力量薄弱,一些基层调解骨干变动频繁,难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三是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调解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无法应对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新类型矛盾纠纷,成为了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直接瓶颈。

二、参与全区信访接待。

9月份以来,参加了区组织的由8部门组织的工作组,陪同领导参与区重大事项的接访,两个多月来,共参与信访接待100余次,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受到了工作组及相关领导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