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简报 打击传销简单工作汇报模板

时间:2023-06-01 21:17:17 作者:曹czj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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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简单工作汇报篇一

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乡(镇)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县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和社区(乡镇)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乡镇)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乡镇)。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乡(镇)要与社区村(居)民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顾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上述“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县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我县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县打传办(联系电话:4265596),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滁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击一定要狠、整治一定要严、维稳工作一定要细、协同配合一定要有力为原则,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09年目标任务:坚持露头就打,以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为重点,使传销活动蔓延趋势得到控制;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40%。

2010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3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创建率不低于80%。

2011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组织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的,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快查严惩首要分子。对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惩,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打防长效机制。以集中打击为重点,以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考核,确保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宣传画,散发《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危害性的典型案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增强识别能力,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在全市营造对传销活动进行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整治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

(四)以防为主,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110、12

315、市长热线等举报网络作用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中梳理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

(五)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保持畅通,使基层组织能快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电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2.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3.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4.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5.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6.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

为确我村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打击和整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辖区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辖区实际,我村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是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对全村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

三、领导机构

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秦文清

副组长:王文锁 高五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宋万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治安巡逻队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鹿家庄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3.协调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4.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5.村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完成专项行动时间

办事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排查阶段。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派出所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村治安巡逻队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掉麻痹和侥幸心理,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横幅,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臵张贴、拉挂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

附:

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2.认清传销危害性、切勿上当受骗。

3.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5.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6.坚决杜绝传销违法行为!

鹿家庄村委会

2010年4月12日

北海市公安局编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非法传销有哪些惯用伎俩?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前不久,报上刊登文章,称一名大四学生被同学所骗身陷传销,打算逃脱时不幸坠楼身亡。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何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比如,首先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同时,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并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年轻人和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

目前,非法传销受害者中大学生逐渐增多。一些学生被传销组织“洗脑”后,丧失分辨能力,把目标瞄准同窗好友。同学之间信任度较高,且目前就业压力较大,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稍有不慎便身陷传销难以脱身。非法传销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以外,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和各自子女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传销。

四、传销者惯用的煽动性言辞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又极具煽动性的言辞。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走向成功的路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几十年也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他会说,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钱。你说你没时间,他会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的时间里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骗取亲友血汗钱的恶行,传销者用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的。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谁来赚本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者甚至为谎言这样辩解: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五、一旦被骗陷入传销陷阱如何自救?

首先要沉着冷静。当发现自己被骗,一般人都会非常激动,这时一定要冷静下来思考对策。由于传销组织常采用欺骗和暴力手段摧残人的意志和精神,所以很多人会采取跳楼、绝食、撞墙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希望大家不要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传销组织的人为了赚钱不会讲任何情意,你做傻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当然,不反抗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机会逃脱。大家要相信一点,机会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你陷入传销组织后,可以先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看能否找到可以利用的环境和人,然后伺机行事或报警。每一个人在陷入绝境时都会有一种求生的本能,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把握机会。邪不压正,是永远的真理。

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主要依照1998年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地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对于传销人员,一律遣返原籍。对于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以“招聘”、“加盟”等欺骗手段将他人骗往异地,并诱导、胁迫其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传销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活动中,伴随着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三是传销给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盗窃、抢劫、械斗、跳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四是传销人员以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其亲友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造成了极大冲击。五是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保驾护航,成为腐败行为新的诱发点。

四、非法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非法传销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为非法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打击传销简单工作汇报篇二

4月27日,宝鸡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在行政中心圆满召开。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县(区)综治办主任、公安局长,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长、主管打传工作的副局长、经检大队队长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武军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积勤主持。

会上,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代表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全市2015年度打传工作及“双创”活动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2016年工作。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毕小平宣读了《关于表彰2015年度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会议现场对金台区、渭滨区、扶风县、眉县、麟游县5个县区进行了表彰。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武军副市长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

通报肯定了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年来的打传工作,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本年度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打击防范工作;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防范传销的.社会氛围;三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四是提升网络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市政府武军副市长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打传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本年度工作:一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扎实做好打传各项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案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将“挖源头、破大案、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打击传销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继全区2016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暨“风雷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底张办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底张办节前打击传销工作。

近日,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永刚出席会议,公安、工商、综治办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京九办事处及16社区(村)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屈秀杰主持。

会议总结2015年度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打击传销重点工作,宣读了《阜阳开发区打击传销“皖剑---2016”行动方案》。京九办事处、张桥社区、七里铺社区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

孙永刚代表开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与京九办事处签订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无传销城市”目标责任书,并作重要讲话。孙永刚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皖剑-2016”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推动综治、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区综治办要按照上级规定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规定,加强配合,相互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打击传销简单工作汇报篇三

在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的打传工作,我们始终按照“打击与防范并举,监管与规范并重,教育与管理结合”的原则,关注民生,与市打传办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我市的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1-8月份,全市共端掉传销窝点35个,遣散传销人员441名,解救被困传销人员28人,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屋的房东立案2起。公安机关对非法拘禁立案9起,刑拘14人,取保候审1人。

一、目前我市传销组织活动情况

1、在我市活动的传销组织,主要是打着“天津天狮”、“香港腾飞”和“新加坡派隆”公司的传销人员。这些组织以打着“天狮”公司招牌的为最多,他们居住及生活条件最差,每个窝点聚集的人员一般12人左右,基本睡地铺,参与人员来至全国各地,一般都是80、90后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学生,发生非法拘禁等事件的大多数是该组织成员;其次是“香港腾飞”传销组织,该组织窝点聚集的人员以甘肃人为主,年龄大部分是30岁以上、在外务工和退伍军人,窝点人数一般10人左右,条件好一点的会有床铺;“新加坡派隆”传销组织窝点人员较少,居住和生活条件较好,一般6人左右,人员以宁夏籍人员为主,年龄大的50多岁,小的20岁左右,成员之间一般是亲戚。

2、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围攻静坐工商行政执法大楼,抓伤工商执法人员。前段时间,前来我市寻找亲人的家属较多。为解救人质,渝水区工商局频端传销窝点,传销组织疯狂报复,组织人员,多的时候达20多人,围坐渝水区工商局机关门口唱歌和静坐,躺在公平交易局办公室不走,还抓伤工商执法人员1人;在公安拘留两人后才散去。

3、发生了因为协迫传销命案等事件。3月13日晚,嫌疑人曹某将其女友安玉清从浙江骗至新余,并伙同杨某将其非法拘禁在我市章家山油库附近的出租房内。17日,安某坠楼身亡。4月20日曹某被批捕,6月14日被起诉;5月份时,黑龙江一副省长的亲戚,在北京负责一小区的物业管理,他在网上看到新余要招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工资有一万多的信息后,他到了新余,被骗传销窝点。十多天后他发信息给家人,被公安人员解救。7月份,河北籍杜某(88年出生,女)在广东打工期间被人骗至新余强迫从事传销。她急中生智,在10元人民币上写上自己被传销分子囚禁的话抛向窗外,期盼拾到钱的好心人能够报警救她。这钱当时被两个十岁左右男孩拾到,他们把它交到了抱石派出所。抱石派出所当即联系渝水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两家一同前往把她解救了!当杜某确定前来人员是公安和工商执法人员时,像看到了救星!紧紧拉着他们的手要他们带她离开!

(一)强化组织,落实经费,责任到人

今年,我局先后转发了省、市有关打传文件,并下发了《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余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切实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我市成立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商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分管公安的副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及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全市32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今年4月份和广西来宾传销传销曝光后,我们先后组织、筹备了两次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在会上我市第一次对打击传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工商局荣获了2011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先进单位。市财政先后拨付了表彰经费和日常打传工作经费7万余元,各级财政将打传经费已列入预算。“打传办”通过现场会的形式,前后在在渝水区工商局、新亚新社区召开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打传工作调研会,解决了一系列问题。1-9月份,发送各成员单位打传工作简报10期。进一步推动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和打击传销捆绑责任制。

(二)摸、排和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工作不松懈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在抓好落实责任制的同时认真执行日常巡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和执法人员备勤制度。

1、对我市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露头就打。

2、对我市的传销活动,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

目前我市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范围等情况现已基本掌握。现在摸排传销窝点52个,涉嫌传销人员约750人。准备在9月中旬,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打击行动。

3、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3〃15和5〃15经侦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通过3〃15平台及5〃15活动现场发放《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宣传资料800份以及《通告》、《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1000余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使广大市民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目前传销组织具有清晰的传销组织网,它严密、打而不散、层级清晰,内部对参与人员制定有严格的《值班规定》、《寝室及日常规定》、《推荐人做法》、《带朋友做法》、《课堂做法》等规章制度,并配有打手、风王(站岗放哨的人)等人员。他们规定参与传销的人员,相互间不得攀闲话,不能问其他人情况,不能问领导的领导是谁。规定每一个人只对一个领导汇报情况,服从一个领导的安排。在任何的查处现场,被查参与人员的回答都如出一辙。问哪天来的,回答是昨天;问谁介绍的,说是朋友;问朋友在哪,回答是昨天走了。所以,传销组织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使得每次我们的打击,只能抓到一些最基层的受骗参与者,高级别的头目很难抓到。

针对我市传销这种现状,打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工作不够,建立打传信息库和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充分发挥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进行联防联打,全面挤压传销活动的空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研究制定针对传销人员打而不死、驱而不散的反洗脑和遣散问题的有效对策。

2、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经费要切实落实。传销人员早出晚归,解救人质和端窝点工作,一般都在晚上和中午午休时间,打传人员经常是加班加点、没日没夜的工作,保障打传工作经费是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保证。

3、对出租房屋给传销分子使用的房东行政处罚执行难。渝水区工商局对我市出租房屋给传销分子使用的谢雪峰进行了行政处罚(渝工商公处字„2011‟1号),目前我市渝水区法院以当事人没有明知情节为由迟迟未予执行。

四、工作体会

1、建立专业打传队伍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工商、公安等打击传销成员单位虽然有打击捆绑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但是在打击传销实践中,由于体制、职能、权限等方面的不同,常有配合不默契的现象发生。打击传销已成为常态化工作。在对传销的日常打击中,针对传销活动的错时性、频繁性、小规模性等特点,建立一支由工商、公安为主,24小时待命,机动灵活,反应迅速的专业打击传销队伍非常必要。做到联合办公,在“及时打击、频繁打击和持续性打击”方面及查办传销大要案件上发挥出优势作用。

2、设立传销“反洗脑”中心,切断传销窝点基本生活相关设施和通信工具迫在眉睫。打击、端窝点时,中断传销人员通讯联络工具,切断出租房屋居住的水、电等相关基本设施才能真正打掉传销窝点。一般传销分子经过洗脑后,在取缔中常常是驱而不散,中断他们的通信,使他们一时再找不到组织,回到原居所因水电等相关基本设施已切断,只能自愿返家或被迫接受遣返。此组织死灰复燃就难。取缔传销窝点后,对参与传销人员开展为时3-5天的耐心教育感化工作,切实防止他们的反复和反弹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决心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社会大力支持下,继续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尽职尽责,不辱使命。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打击传销简单工作汇报篇四

铜梁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 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区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电视台、新闻中心、财政局、教委、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信访办、工商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工商分局为第一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一)区法院: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二)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

(三)区委宣传部、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

(六)区教委: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七)区商务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在本区拟设立直销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八)区公安局: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民政局: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十一)区国土房管局: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传销组织联系和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十二)区信访办:做好受骗上当传销人员的信访接访工作,并将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十三)区工商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通信部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十五)各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工商分局和公安局提出会议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五)区工商分局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客观反映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各镇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报告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并随时报告后续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一个镇(街道)行政区内,发生***人以上同时聚集从事传销,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的;(二)对本镇(街道)或邻镇(街道)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三)发生***人以上或到区委、区政府进行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四)发生聚众暴力抗法,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传销事件;(五)其它需要报告的有关传销的紧急、重大情况。

关于建立xx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打击传销公开信

打击传销讲话稿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