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优质5篇)

时间:2023-09-24 20:27:19 作者:XY字客 心得体会 2023年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优质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篇一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甚至可能你还会否认它的重要性,因为虽然你已造成了许多次疏忽,而灾难刚好与你擦肩而过。因此,你就庆幸自己的幸运,甚至会得意忘形地说:“我是个幸运者,灾难和不幸都对我敬而远之。”但是,在你高兴之时,你是否注意到:在我们周围经常有许多人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16000多人,平均每天就有40多名中小学生死于非命。这意味着每天就有一个班级消失。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老师们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二、关注课间安全。

请同学们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右边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

三、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上学、放学要做到文明行路,不骑摩托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农用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得设置路障,两人成排,三人成行,靠公路右行。

四、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拒绝三无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五、强化“防火灾、防触电、防侵害”意识。

不吸烟、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接受陌生人接送与来访。

六、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七、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注意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把珍贵物品放在教室,上学放学不要独行,要走大路,最好由家长接送,或者和同学们结伴而行。如果遇到坏人坏事要冷静、机智,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时敢于拨打110报案。

八、认真学习,珍惜时光。

远离网吧,远离游戏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老师们、同学们,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上帝是用模型来造人的,他在塑造了我们之后,就把那个模型捣碎了。”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唯一的。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安全如同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百善文明为先,万思安全最重。文明在于细节的处理,安全在于防患未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常鸣,永记心间。

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篇二

安全心得体会300字【1】

安全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同样也关系着我们的幸福,这个世界上实在有太多太多的安全隐患了。例如:学校里面,在楼梯道上不要追跑打闹。在下雨天,走廊上有非常多的积水,容易滑倒。而且不要带一些小刀子进入学校,更不要带打火机。

而在校外的安全隐患也一样,例如: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意地跟陌生人走。不要吃一些没有经过安全检测的零食。不要进网吧这些的游乐场所。

除了这些校外和校内的安全以外还有家里的安全,例如:不要触摸电线,这样很容易被电到。有时爸爸妈妈煮饭忘了关火,一定要及时提醒他们,还有,千万不要碰那些炉子,这样很容易被烫伤。不要玩滚烫的白开水,以免皮肤烫伤。

预防安全隐患从身边做起,从大家做起!

安全心得体会300字【2】

安全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同样也关系着我们的幸福,这个世界上实在有太多太多的安全隐患了。例如:学校里面,在楼梯道上不要追跑打闹。在下雨天,走廊上有非常多的积水,容易滑倒。而且不要带一些小刀子进入学校,更不要带打火机。在走廊上休息时,不要将上半身探出栏杆,更不要攀爬栏杆。不要从走廊向楼下扔任何东西。不要在教室内跑、追逐打闹和做游戏。

而在校外的安全隐患也一样,例如: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意地跟陌生人走。不要吃一些没有经过安全检测的零食。不要进网吧这些的游乐场所。

除了这些校外和校内的安全以外还有家里的安全,例如:不要触摸电线,这样很容易被电到。有时爸爸妈妈煮饭忘了关火,一定要及时提醒他们,还有,千万不要碰那些炉子,这样很容易被烫伤。不要玩滚烫的`白开水,以免皮肤烫伤。

预防安全隐患从身边做起,从大家做起!

安全心得体会300字【3】

1月1日下午四点四十分我们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使我大为震撼。

在统计中得知每年由于车祸而死亡人数多得惊人,而且大多数都是中小学生。一名叫钱红艳的小女孩因为车祸而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她的爷爷让她下半身躲在篮球里,用篮球来代替自己的双腿来走路,人们都叫她“篮球女孩”。她是多么可怜,因为车祸,把她的自信心碾得粉碎,让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们应该遵记交通法规,不让悲剧重演。

在夏天游泳是中小学生最喜爱的活动之一了。而溺水身亡的人数等于每天一个个班级里的一位学生不见。在游泳中我们不能在没有大人的看护下进行比赛,在遇到有人落水时要呼喊大人来帮助,我们还要学会对溺水者进行抢救。只要学会做到这些要求,我们就能在夏天游泳时有保障。

不给陌生人开门,也是我们所要牢记的。影片中的小主人公是聪明的,当自家停电陌生人冒充修电工人时,他打给同学电话得知没有停电。又假装和爸爸打,说他马上回家来下走陌生人。我们都应该学习小主人公,当陌生人来时从容镇定,不慌不忙地来应付。

我们只要做到遵守交通法规,了解游泳常识,不随便给陌生人开门,我们一定可以拥有安全,更好的来面对崭新的每一天。

安全心得体会300字【4】

学习《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300字作文

。我听了非常不安,也从中学习了很多知识。下面我给大家说说关于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当我们步行走于人来人往的马路时,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发现有人弱水时不要冒然下水营救,应该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

第三,充分认识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完活。发生火灾,我们要保持镇静。要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珍惜生命。安全第一,以防为主。

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篇三

通过对事故的研究,我对他感到遗憾和同情。同时,我不仅在思考事故的原因,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以避免重复他的错误?从目前事故和以往事故来看,虽然事故类型不同,但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关。做奇怪的事情。在人们的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违规、瘫痪、不负责任”的现象。当上级来检查或要求更严格时,下级就会聚在一起。否则,聚光灯就会放松警惕。一些事故主观上是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漠、粗心大意造成的。其客观原因有:责任人不负责、许可人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

要保证安全,首先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条件。如果我们在每项工作中都遵守规章制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例如,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工作之前,我们应该仔细分析危险点,处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召开班前会议。实施所有系统意味着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环境不确定性、不安全的事物状态和不安全的人类行为引起的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提高思想觉悟,这是安全的根本保障。在事故中各方的工作经验不能说不丰富,技术水平不能说很低(我听说他是一个高级技师),但仍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他有松懈思想,他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个不伤害”,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使安全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心,提高警惕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并找出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此外,加强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这是一个安全的重要保证,“安全法规”和“两票和三个系统”的魔法武器,确保我们工作的安全、顺利发展,应该认真尽责,认真学习和掌握由管理者和员工自己。商业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可以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不能走路一样工作,它不可避免地会撞到墙和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而不是盲目,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知识需求。

二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互相配合,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大家为了工作,安全检查。

简而言之,我们应该把我们的好主意付诸实践,不仅是在形式上,而且在文字上。

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篇四

说到安全,这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字眼啊!但凡有一点儿的疏忽,就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迷路走失,交通事故,高楼坠落,校园,绑架勒索等等,由于我们的天真无邪与无知,这些危机随时都围绕在我们周围。

使我们跨出自我保护的第一步。但是仅有安全的意识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远离危机,培养我们抗拒各种危险诱惑的自制力,是我们必备的防范武器。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多少社会新闻和实际案例都充分说明做到安全并非易事,这些血与泪的经验教训让我们在脑海中形成了安全的意识。远离恐慌,拒绝,真正学会自我保护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此次学习可谓受益匪浅,培训内容十分丰富,涵盖校园安全多方面的内容,实效性、系统性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对下一步指导学校教师开展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生动的案例,给了我深深的警示和启发。

通过学习认识到,我们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理论化、系统化的工程来抓,要作为贯穿于学校的一条主线。李雯老师在解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中小学安全教育“四最”,即:最蜻蜓点水、最令人忧心、最表面化、最令人思索,经常做无米之炊,资源意识浅。

因此,我们在进行安全教育时,特别要注意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时期而有所侧重,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教会他们保护自己,防范意外伤害。

客运安全心得体会精品版篇五

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