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范 主动防御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2023-09-09 10:04:46 作者:字海 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雷电防范 主动防御工作总结篇一

1、组织动员—4月底,温州分公司召开温州全区防汛防台电视电话会议,公司领导动员报告要求市公司各部门、专业中心、县(市)分公司、代维单位全员行动,从思想上、组织上高度重视07年防汛防台工作。公司领导明确要求各单位将防汛防台工作列入五月份日常工作重要议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立即着手本部门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二、重点落实,综合演练

三、灵活调度,高效减灾

作为市防汛防台保障重点单位,台风期间的消防、武警、边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服从市政府防汛办统一协调指挥,相关信息统一传真至温州分公司并及时传达各县市分公司。为确保xx年防汛防台整体工作体现“灵活调度、高效减灾”原则,调整充实后的温州分公司防汛防台指挥部,由总经理庄国舟任总指挥,副总陈宁、邵黎明、夏正枢任副指挥。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设三个防汛防台指挥分部,各指挥分部下设若干个保障执行小组。

网络部根据国家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专业应急预案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按照政府防汛防台工作指令逐级启动有序过渡。

根据主管领导邵黎明副总经理指示,温州移动通信应急总预案将防汛防台预案实施工作分为三个时间段,即:台风登陆前72小时时段、台风登陆中时段、台风登陆后恢复时段。邵副总经理明确指示各专业中心、县市分公司在不同时间段分别贯彻“全程盯防、避其锋芒、抢占先机”三种工作方针,以实现高效减灾的目的。

雷电防范 主动防御工作总结篇二

雷击灾害是雷暴这种局地强对流天气出现时发生的一种气象灾害。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防雷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对雷电灾害研究、调查、鉴定和应急救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雷电灾害意识。

第二章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不得危害雷电监测的探测环境。

(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工程;

(四)高层建筑、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通讯枢纽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雷击风险评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的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十五条安装防雷装置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通过正式鉴定,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三)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三)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经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九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和修改设计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四)防雷工程竣工图;

(五)《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经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章防雷装置检测

第二十二条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并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公正。

第二十五条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并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测。

第二十六条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雷电灾害应急救援

第二十七条发现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雷电灾害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展开调查,对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登记、鉴定,查明灾害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受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接连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2、方案评估是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雷电防护措施进行雷电灾害风险量的计算分析,给出设计方案的雷电防护措施是否能将雷电灾害风险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给出科学、经济和安全的雷电防护建议措施,提供风险管理、雷灾事故应急方案、指导施工图设计。

3、现状评估是对一个评估区域、评估单体现有的雷电防护措施进行雷电灾害风险量的计算分析,给出现有雷电防护措施是否能将雷电灾害的风险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给出科学、经济和安全的整改措施,提供风险管理、雷灾事故应急方案。

雷电防范 主动防御工作总结篇三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一周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雷电防范 主动防御工作总结篇四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监测责任人。做到了乡有主管领导,村有主管干部,专门气象信息员,保证了各项责任落实,确保气象信息的及时传达与预警。成立了以刘启明同志为分管领导,村委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机构,其中我负责气象信息的处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建立。

次组织对信息员进行培训。通过集中授课,重点讲解气象预警信息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和农村气象信息员职责、气象信息获取、传播及气象灾害的特点、危害、预防。引导大棚种植户和气象信息员进一步了解气象科普知识和气象科技信息,学会预防气象灾害,充分利用气象科技知识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上班期间,我做到按时上班,积极上岗,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收集并报当地气象局。

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全乡人员的气象知识的宣传,提高他们在生活中的安全工作意识和生产上的适时预防和治理,减小农户的.经济损失。

自20xx年初到年终,乡遭遇了“”“”遇到较大的气象灾害,这两次气候影响较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因此今年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完成比较往年稍有难度。但也较好的完成的这一项工作。

雷电防范 主动防御工作总结篇五

一、强化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为切实抓好我镇今年的防灾减灾工作,镇在安全工作会议上,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并下发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

各村根据会议通知制定了防灾减灾的应急备案,并组织了防汛抢修小分队。为确保灾期期间的突发事件能够妥善处理安全度灾,我镇组织相关部门及村进行了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协同相关专业人员对气象探测器材进行检修,确保灾害时能及时的接受并传播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提前做好准备。

三、落实乡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及气象队伍管理与履责

通过优化信息员资料,进一步加强了气象信息员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了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递能力,确保气象服务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根据^v^*令,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宣传考核等四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气象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行为。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基础,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将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镇(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定时的检查各项气象接收器材的安全可行性。确保了气象设施无人为损毁。

五、防雷安全监管(分值20分,自评20分)

镇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周密布置开展重点场所防雷专项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