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实用5篇)

时间:2023-10-08 23:21:24 作者:飞雪 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篇一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开委办〔2005〕16号)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部门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鉴证部门一份。

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篇二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2002年10月28日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同志于年月日解除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篇三

“事业单位的工作早已不是大家想的铁饭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从开始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启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从那时起,重庆市的事业单位逐步改革原来的干部职务、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所有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在人员聘用过程中,都逐渐采取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规范聘用行为。

对于新进人员,通过在编制范围内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48万多人

截止底,全市共有约1.6万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48万多人,全市99.6%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8.6%。20,重庆市启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以来,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12万人。

聘用人员辞职解聘将有章可循

解读:“条例颁布,是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了国家性明文规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让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有法可依。

社保市属自收自支单位已参保

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社保待遇。

解读:对于此次国家条例规定,重庆事业单位人员何时能全部参保。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还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细则出台而定。

工资分基本工资、绩效和津贴

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解读:这条规定让许多人认为,这是给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松绑,人员涨薪的信号。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条例的出台,他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工资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

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篇四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岗位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和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13〕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元。薪酬包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