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精选9篇)

时间:2023-08-30 23:20:27 作者:雅蕊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一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民事管辖知识的讲座,该讲座由一位资深法官主讲,使我对民事管辖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这场讲座,我深刻认识到了民事管辖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明白了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具备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事管辖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讲座中,法官详细地介绍了我国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我了解到,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涉及了许多领域,如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而且,不同类型的案件又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例如基层法院主管一般的民事案件,高级法院则主管一些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性较高的民事案件。

其次,我学到了民事管辖的原则和制度规定。讲座中,法官详细介绍了我国划分管辖权的原则,如属地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和选择管辖原则等。这些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此外,我还了解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例如异议管辖、变更管辖等。这些制度规定为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

再次,我明白了公民在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地位。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当事人主动提起的,而不是由法院主动参与的。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讲座中,法官详细介绍了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等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我明白了作为普通公民,有时候要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不能抱着侥幸心理等待法院援助。

最后,我认识到了民事管辖问题在实践中的一些难点和争议。尽管民事管辖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和科学,但在实践中还是会出现一些复杂的问题。讲座中,法官提到了一些具体案例,如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多元解决机制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等。对于这些问题,法律界和学术界还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这也提醒了我在面临民事纠纷时,应该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因为自己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这场民事管辖知识讲座,我不仅了解了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更明白了公民在民事案件中的主体地位和必要的法律常识。希望今后大家都能够保持警醒,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遇到问题时主动地积极地去解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三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诉人确实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位于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足3个月,该房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写字楼,申请人实际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登记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证明》(称:牛*梅自20xx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证明》(称:具体进来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如果再审法院依法采纳,则必然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法院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民事管辖知识的讲座,该讲座由一位资深法律专家主持,内容深入浅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场讲座中,我不仅学习到了关于民事管辖的基本知识,还受益匪浅,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讲座从民事管辖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开始。通过明确民事管辖的概念,讲座为我们奠定了学习的基础。此外,讲座还强调了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即合理审判、区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原则。深入理解这些基本原则,不仅为我们进行合理维权提供了指导,也为我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打下了基础。

其次,讲座详细介绍了民事管辖的审判机关和相应的管辖范围。在这一部分,讲座着重强调了各级法院的职权划分和管辖范围的具体规定。我了解到,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的大小,案件的管辖机关和管辖范围也会有所不同。这一知识让我认识到,合理选择管辖机关和正确理解管辖范围,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讲座讲解了民事管辖的特殊情形。例如,涉及原告或被告民事主体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内、涉及国际民商事诉讼等情况下的管辖问题。讲座通过实例分析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这些特殊情形下的民事管辖问题。这一部分内容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国参与国际交往能力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后,讲座特别强调了代位诉讼和管辖异议的相关知识。代位诉讼是指代表他人进行诉讼的一种方式,而管辖异议是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时提出的一种申请。通过详细讲解这两个概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讲座提醒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要谨慎选择诉讼参与人,并及时提出管辖异议,以避免因为管辖问题导致的不必要纠纷和损失。

通过这场讲座,我对民事管辖知识有了更全面和准确的认识。我明白了民事管辖对于诉讼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合理选择管辖机关和正确维权的必要性。进一步地,我也意识到了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全面掌握民事管辖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我要感谢主办方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深入浅出的讲座机会。我相信,通过这次讲座的学习,我不仅在理论上有了了解,也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于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维护自身权益来说,这次讲座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将____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六

国际法院是维护国际关系中各国间约束和相互尊重的重要机构,而其管辖权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讨论中,首先需要明确国际法院的管辖类型和原则。

第二段:国际法院管辖类型和原则

国际法院的管辖类型包括义务管辖和选择管辖。义务管辖主要是指,只要符合本质条件,诉讼方就可以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经过被告的同意。选择管辖则是指,诉讼方和被告可以书面同意某一特定案件的裁决,这时被告即认可国际法院在此案件中的管辖权。而在管辖原则上,国际法院遵循条约管辖和普通国际法管辖原则。前者指在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中,规定了国际法院对某些争端的管辖。后者指当国际法院面对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的案件时,依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习惯来判定其管辖权。

第三段: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国际法院在其近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了其对管辖权的掌握。比如,在1992年的《新加坡诉马来西亚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其可以对新加坡根据条约提出的关于领海宽度的争论进行管辖。而在2019年的《伊朗诉美国案》中,国际法院则以“绝对履行条约义务”为由,认为自己对此案有义务管辖权。这些案例不仅展现出了国际法院对管辖权灵活运用的能力,同时也反映出其对国际法及其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第四段: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局限

尽管国际法院管辖权有明确的类型和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着局限性。例如,当一方国家不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时,国际法院将无法对该国家提起的案件进行处理。又比如,国际法院管辖权受统治国家和殖民地地位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其需要遵从地区性的、双边的或者多边的安排与规则。这一局限性对法院的司法实践产生了影响,并时常成为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之一。

第五段:结论

一直以来,国际法院作为国际社会中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安全的重要机构,其管辖权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尽管其面临着局限和挑战,但其长期的司法实践和对国际法的深刻理解,为其对管辖权的灵活判定和规避风险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支撑。未来,我们期待国际法院能进一步完善其管辖权的体系,为实现国际关系中更加公正、合理、可持续的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七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___

20__年_月_日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我在工作中承担了一些管理职责,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合作和努力,我渐渐积累了一些关于管辖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管辖的理解和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其他管理者提供一些借鉴与启发。

首先,我认为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沟通。当团队成员明白任务的目标和标准,他们就能更好地完成工作。因此,我经常与团队成员进行沟通,不断明确目标和期望。与此同时,我也确保我的团队成员感受到我的支持和鼓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

其次,一个良好的管理者应该善于激励和赋能团队成员。我发现,鼓励和赞赏是激发团队成员潜力的重要手段。我经常表扬那些优秀的团队成员,鼓励他们为团队做出更多的贡献。另外,我也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决策过程,使他们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和责任感。通过这些手段,我发现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第三,作为一个管理者,我意识到了沟通的重要性。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团队成员的需求和困难,并给予他们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我经常与团队成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也一直鼓励团队成员之间交流合作,以便大家能够共同进步。

然后,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应该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我经常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迅速做出决策并解决问题。为了提高这些能力,我会定期学习和研究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并与其他管理者交流经验。此外,我也通过与团队成员开展项目和工作坊的形式,培养他们的决策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努力,我发现团队的整体执行能力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最后,我认为管理者应该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和团队管理能力。为了更好地管理团队,我时常注重个人的自我管理。我会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确保自己能够全面高效地完成工作。与此同时,我也注重团队的管理。我会选择适合的管理风格,与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关系,培养他们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这些努力,我发现我的团队变得更加团结和高效,共同追求更高的目标。

总而言之,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管辖的重要性和技巧。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沟通能力,善于激励和赋能团队成员,注重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团队管理能力。希望我能够通过分享这些心得体会,为其他管理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监察范围和管辖心得体会篇九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