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空调清洗维修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12 01:37:59 作者:BW笔侠 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空调清洗维修合同篇一

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装)修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年度(即20__年1月 1日起至20__年 12月30日止)阿瓦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装)修厂家。乙方可以承接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公务车辆维(装)修业务(但不包括保险赔付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附乙方报价表)。

第三条 合同组成。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修材料加价率和优惠率。

第五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正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第七条 乙方应依据用户执《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 (以下简称《委托通知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为其进行维(装)修车辆。用户没有执《委托通知书》,乙方不得承接维(装)修业务。

第八条 费用结算。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送修人、用户车管人员双方验收合格并在《维修费用清单》签字确认后,到县车管办办理备案手续,而后由用户规定程序支付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检查中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完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的所有更换下材料,乙方要造册登记(须维修用户签字确认)在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不造册妥善保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对应新物件的50%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装)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用户车辆维修后不能按时支付经费的,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时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约定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时,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故意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执的《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进行维(装)修。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委托通知书》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务专用发票,同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技术检验确定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报送《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或与用户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给予用户2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2、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原因乙方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投标时的评标参考依据。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含)以上。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自行处臵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7、不按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经警告仍不纠正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汽车维修厂(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汽车维修厂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 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__年12月30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或延期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 :甲方执一份、财政局财采购办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空调清洗维修合同篇二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顺利完成本项工程。

一、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内容:中央空调维修与保养

三、 材料供应:全部由乙方负责,工程材料详见清单。

四、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设备运行正常15日内,甲方付清乙方

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五、 甲乙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完工。

六、 在乙方进入工地内,甲方应做到水电到位,负责工程现场管理。

七、 乙方负责安全责任,工具自备。

八、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合同生效,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协议形

式签订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工程总造价: 元(含税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空调清洗维修合同篇三

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售后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室外机、室内机、系统及控制部分;

2、设备电器以空调设备主电源连接端子为界。。

1、室外机控制器内容;

2、室外机热交换器清洗;

3、室内机电脑板清洁;

4、冷媒系统气密性检测;

5、电器的绝缘性能安全性检测;

6、电源端子、压缩机电器端子的松紧检测;

7、信号传输检测;

8、保温层的修补;

9、冷凝排水系统的检测、清洁;室内机过滤网清洗;

10、对系统进行全面调试。

1、乙方责任

a、定期派技术人员巡检设备运行状况;

b、向甲方汇报设备运行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c、检测时如存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建议;

d、乙方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责任

a、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b、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乙方的正确指导操作设备;

c、提供维修保养的场所,协助提供适用的设备(必要时);

e、及时落实乙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f、对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前来维修;

g、因供电原因出现的故障,不在乙方的维修范围内;

3、乙方不得在保养期间私自更改空调配件,造成空调不能正常使用,如果在保养之后一个月内出现因保养导致空调不能使用,甲方可以拒付余款,直至空调修复为止。

本协议总保养费用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小写3600.00)。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保养费的百分之五十,清洗工作结束之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

1、乙方有权因未收到应付款而终止服务;

2、甲方有权因乙方不信守本协议的承诺而拒付剩余的款项。

1、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届满后,双方重新签订新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空调清洗维修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办公室的_____台空调(挂机)。

第二条、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2、添加制冷添加剂。

3、配置_____个空调遥控器。

4、保障空调正常工作的其他维护内容。

第三条、乙方保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维修后的空调如数交付甲方,并自交付之日起_____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第四条、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修期间保管拆卸空调的盗失责任,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1、空调清洗保养并添加制冷剂_____元/台。

2、配置万能空调遥控器_____元/个。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空调清洗维修合同篇五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或工作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保证其有权对上述_________进行修缮。

第三条 承揽人保证其具修缮的资格证照,有权从事修缮的企业。

第四条 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五条 检验

第六条 修缮修理时间

第七条 质量要求

第八条 资料提供

1.定作人于_________时间,以_________的方式向承揽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图纸:____________。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双方必须在得到对方书面批准后,雇佣第三方执行承揽人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未被通知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十条 保密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定作人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中途变更的后果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_________,并满足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保管义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更换部件:

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_________的功能、性能,承揽人要在与定作人协商认同后进行。

2.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承揽人人需在与定作人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3.更换部件的费用由定作人承担,承揽人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定作人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在_________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定作人可以在经承揽人书面确认的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

4.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第十六条 交付

修缮修理项目完工后,交付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验收

1.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定作人来负担。

第十八条 修缮费用

本次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元,定作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在本次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十九条 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 保修

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承揽人提供_________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

2.使用假冒或伪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损伤;

3.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4.因未经承揽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未经定作人同意而私自更换部件。

3.更换部件时,未经定作人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承揽人退还定作人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设备损坏,承揽人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未经承揽人同意而拖欠承揽人货款。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定作人:

1.定作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定作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揽人:

1.承揽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