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反担保协议(大全12篇)

时间:2023-10-17 05:50:13 作者:ZS文王 口号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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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协议篇一

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二、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___________

(二)数量、质量:___________

(三)状况:___________

(四)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___________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___________,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___________,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___________。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其他: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其他: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份,各送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反担保协议篇二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反担保协议篇三

经中国____银行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贷款(大写)_____,用于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计算。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7、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8、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9、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10、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反担保协议篇四

本担保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期限为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人民币万_____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1、担保费: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万_____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_____元。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甲方:

乙方:

反担保协议篇六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协议篇七

摘要:知识产权担保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定担保的法律制度,体现了现代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发展趋势,对促进资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仍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对此,本文拟从知识产权的制度特点出发,对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设立问题作简要思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质权 担保的设定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此规定可知,我国以民事特别法的方式将知识产权担保归为权利质押范畴,且知识产权质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知识产权担保,指的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立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行为。知识产权担保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知识产权中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质权标的。权利质权是供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权利为标的,出质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无法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得以其标的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无形性、地域性等特点。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为例,署名权是专属于作者的人身性权利,因不能与人身分离对外转让而不具有担保价值,故知识产权中的专属性权利不能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知识产权质权实际上是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内容为质押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与一般的动产质权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依此设立的知识产权担保在标的、成立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学界大多持“权利出质说”的观点,认为权利质权在本质上与动产质权并无差异,仅是质权标的的不同,担保法第81条也特别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权利质权的规定外,适用关于动产质权的一般规定。

(一)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担保方式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均将知识产权的担保方式规定为“质押”,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并通过以特定方式转移对知识产权的占有而设定知识产权担保,属于权利质权。民法上的知识产权是以创造性、无形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为标的而取得的民事权利类型,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能够直接占有和支配的有体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为载体并由此体现的无形权利,不具有物的客观实在性,故以知识产权质权设定时的“转移占有”是对无形权利的占有转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识产权担保是一种权利质权。

(二)知识产权担保方式的理论分析

依大陆法系的占有方式标准,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在于担保权的设定是否以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占有是实际控制标的物的一种事实状态,对权利是无法进行实际控制的,不存在对权利标的的转移占有问题,而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解决了对财产性权利的占有问题,从而通过对权利的交换价值的推定占有而实现权利担保的设定。从各国立法来看,以不动产上的权利设定的担保一般为抵押权,而以债权等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设定的担保则为权利质权,同时因某些权利质权在设定方式及实现方面类似于抵押权,也有将权利质权划归抵押权的做法。由此,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不应局限于质押。

的占有;第二,知识产权不一定适用准占有。民法上的准占有制度是推定权利人对特殊对象享有支配、管领的权利,通说即对权利的推定占有。特殊性使知识产权区别于一般权利,其取得、变动和消灭因权利类型的不同又各有不同,知识产权能否适用准占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须经登记才能取得的知识产权而言,准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被登记公示所取代,不适用准占有以实现转移占有,故以此类知识产权设定的担保不可能是权利质权。

依担保法的规定,以知识产权设立质权的,除订立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外,还须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可见知识产权担保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知识产权是以知识财产为客体的无形权利,知识产权担保无法以现实转移占有的方式公示权利,故担保登记是知识产权担保的公示方式。但将登记作为知识产权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混淆了知识产权变动与知识产权变动原因之间的关系,有悖权利变动原理。笔者认同知识产权担保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的观点,认定知识产权担保时应区分知识产权担保合同与知识产权担保的变动,前者的效力按合同法关于主体、意思表示、标的的一般原理认定即可,而知识产权担保的效力应结合权利变动理论和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判断,登记不应是知识产权担保设立的要件,而应为登记对抗要件,即未经登记的知识产权担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反担保协议篇八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担保协议篇九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反担保协议篇十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

反担保协议篇十一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担保人:(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鉴 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____(大写)____,借款期限 ,从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____(大写)____,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反担保协议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详见附件1),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以享有处分权的依法可出质的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质的 (质押权利名称)设定质押,质押权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如质押权利为共有财产的,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质押权利的价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双方协商确认其价值为 万元;

2)、经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为 万元。

3、 质押期间,发生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情形的,乙方应在10日内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因质押登记部门要求,质押期限登记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质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