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工作总结优质

时间:2023-08-23 10:40:29 作者:江sx 工作总结

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临时性占用耕地数量及地点

*******弃渣场临时性占用乙方耕地 亩,所占耕地位于汶川县克枯乡下庄村斗口石组。

第二条 临时性占用耕地复垦补偿处理办法

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对该土地进行复垦或调整平衡用地,同时恢复耕地水源灌溉系统,鉴于弃渣场地力恢复有一定难度,补偿费用中一部分用于地力不足的初始阶段产值补偿,具体标准由村委会决定。由克枯乡下庄村人均耕地不足0.3亩,补偿标准按照汶川县办公会议决定的标准执行6万元/亩。

对临时占用耕地中的经济林木等所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为永久性一次性补偿,按汶川县办公会议要求参照《汶川县都汶公路建设补偿标准》及《汶川县桑坪电站补偿标准》执行;所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已由汶川县古城电站协调组于2017年内全额补偿兑现给被占地村民。

第三条 古城水电站4#弃渣场临时性占用乙方耕地 亩补偿金额 万元(大写:********);本补偿费用中包括土地复垦、地力恢复期、引水灌溉系统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该临时性占地2017年年产值已全额补偿兑现给被占地村民,土地复垦后临时用地年产值补偿自然终止。补偿费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为一次性终结处理。

第四条 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60天内一次性将补偿款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所有补偿款。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该土地的复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克枯乡人民政府和汶川县国土资源局监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如发生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克枯乡人民政府执一份,汶川县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汶川县克枯乡人民政府(盖章):

汶川县古城电站协调组(监章):

2017年 月 日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二

(工作要求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

1.对属于搬迁户已拆除旧房自建独立房的,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或者只拆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要求对已拆的独立自建房再次核查,是否存在在村里是否有二处住房,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已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有二处旧房,立即上报到镇扶贫站。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1)。

2.对属于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的,再次对连体房户进行排查,并做好台账,已拆除连体房户台账(详见附件2)。未拆除连体房户台账户(详见附件3)。

3.对无房户排查并建立台账,重点核查搬迁户在本村无房,在其他村有房或在城市有房的情况,如核查出该搬迁户有自建独立房需尽快拆除,如该搬迁户在村内有与亲戚(邻居)有连体房/共有房则按照上一点要求开展核实工作。如确认该搬迁户无房后则做好台账。(详见附件4)。

以上台账均需包点乡镇领导干部、包点村干部、搬迁户户主签名。

4.工作组安排

(一)新隆村委工作组(18户)

组长:石诚

副组长:覃詹怡(材料员)

(二)富尧村委工作组(17户)

组长:韦新巩

副组长:何 鹏(材料员)

(三)黄塘村委工作组(2户)

组长:张李顺

副组长:张 莹(材料员)

成员:廖明夫、彭殷固、覃恩思、何桂雄、陈发容、韦家兴

(四)龙头村委工作组(9户)

组长:张李顺

副组长:卢丽宁(材料员)

成员:张 鑫、叶雄慧、叶显龙、叶显端、叶雪荣、韦庆豪、叶显快

(五)龙岩村委工作组(5户)

组长:黄宇轩

副组长:凌 静(材料员)

成员:何显照、雷天送、张春柳、江应录、何秀英、樊伶俐、何斌、李金玲

(六)北五村委工作组(5户)

组长:张荣花

副组长:李艳红(材料员)

成员:谭翠萍、胡乃的、黄欢新、江祖飞、韦开花、覃尚列、韦金道

(七)那马村委工作组(6户)

组长:卢喜科

副组长:肖永鑫(材料员)

成员:罗家伟、彭礼福、周文祐、江玉英、李省、韦龙、朱陆光

(八)大许村委工作组(7户)

组长:覃 锋

副组长:黄 岚(材料员)

成员:霍佳丽、莫仁二、韦志乃、韦志好、兰林勇

(九)武宜村委工作组(2户)

组长:玉金宇

副组长:霍正益(材料员)

成员:徐广生、黄云飞、韦美线、韦广志、卢国庆、张玉君、陈春鲜

(十)白山村委工作组(33户)

组 长:韦新巩

副组长:韦泽佳(材料员)

(十一)新安村委工作组(5户)

组 长:张荣花

副组长:张梦媛(材料员)

成 员:霍定文、吴佳新、韦春剿、何正记、黄 钢

(十二)三里村委工作组(17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苏 长(材料员)

(十三)麦村村委工作组(2户)

组 长:石 诚

副组长:韦启建(材料员)

成 员:韦 丰、潘春花、李江鸿、罗 静

(十四)牛角村委工作组(2户)

组 长:袁海斌

副组长:谢碧琪(材料员)

成 员:巫家线、谢留珍、曾祥平、叶明星、张澍星

(十五)三凌村委工作组(8户)

组 长:覃 锋

副组长:卢毅顶(材料员)

成 员:袁全芳、曾庆厢、何丹伍、韦美左、谢宗利、谢仟仟

(十六)佳田村委工作组(4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韦玉华(材料员)

成 员:覃玉明、韦华宏、韦雅萍、覃志锦、李 想、黄柳菱

(十七)维都村委工作组(3户)

组 长:卢喜科

副组长:张轩铭(材料员)

成 员:江 玲、彭耀晓、张国学、谢福连、李庆永、谭相彬

(十八)古楼村委工作组(40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覃 颂(材料员)

(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恢复生态则恢复生态”的原则开展复垦复绿工作。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经营权,应由村委开会议讨论决定,即可以承包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经营使用,也可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用地或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

2.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除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留成外,其余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或优先分配给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闲置的保留旧房,经村民会议决议,可优先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使用,也可交由搬迁户管理使用。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1.要切实抓好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奖励兑现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领取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奖励资金的,要坚决做好整改工作,力争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资金兑现不少一户,做到100%完成整改。

2.对拆旧户、无房户和连体房户再次进行核查处置,并建立台账清单,切实加以整改;对认定为连体房的,要收归集体,并完善好移交手续;对重新认定为独立自建房的,要拆除到位,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附件:

附件1.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独立自建房)核查统计表

附件2.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连体房)核查统计表

附件3.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连体房(未拆)核查统计表

附件4.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无房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户汇总表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三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

四 、安全文明施工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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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四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乡镇街道)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二、乙方自愿交出其用于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后,自行落实居住;甲方协助复垦业主分两次给予乙方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置补助费为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偿费)。

三、整理后的耕地所有权属。

土地使用权证,并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完成搬迁并达到复垦工程的施工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搬迁安置时间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单方擅自更改协议无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或指印):

年 月 日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五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40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1200元,40亩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v^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政策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六

您好!

1.该土地只用于,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m2(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同意缴交复垦保证金人民币元给贵局作恢复土地原貌押金,届时如不履行恢复土地原貌责任,该押金作贵局恢复土地原貌资金,并愿接受其他处罚。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七

一、我代表我户全体人员,按本村规划及住宅建设要求,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示范点本村5社(小地名:谢家梁)购住房一套,同时将原住宅进行拆除,将占用的集体土地、房旧宅基地 平方米进行土地复垦。

二、我户保证在承诺签订后,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三、我户完成复垦后,村委会请示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我户方可向集体交地,再到新农村点购房,否则无资格在新农村居住点购房。

四、我户在拆迁旧宅和土地复垦过程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五、本承诺我签字后如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或者出现了其它意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户自行承担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一份,承诺人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复垦工作总结优质篇八

2013年5月20日至6月9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组织对我区进行土地例行督察,指出了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整改范围

(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认定的问题。

(二)2013年新增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要求

(一)逐宗逐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逐案制定查处整改措施,逐宗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二)“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违规问题,均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三)整改优先。2013年的用地指标首先用于违法用地整改,整改后的节余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

(四)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

四、整改的内容、目标、措施

(一)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2012年度卫片图斑中新增违法用地93宗,面积亩;实地伪变化违法用地36宗,面积亩;督察组巡查和信访核查发现卫片监测图斑之外(非2012年度)违法用地1宗,面积亩;违法违规占用土地2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违法用地查处率100%,整改到位率100%,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整改措施:1.对未立案的违法用地,快速启动查处程序。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但属于“制而不止”以及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且短期内能够完善手续的,查处到位后完善手续。2.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为名违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及越权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区用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分类查处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对区东部干线(娄蒋路)、区环球传动有限公司等督察局确定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所有案件查处到位,拆除类项目,拆除复耕到位;完善手续类项目,8月31日前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区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国土分局。

(二)整改土地整治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问题。共17个土地整治项目亩新增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布局要求。

整改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1.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入库项目要求。2.将需整改的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有关镇土地整治规划,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后规划修改时调整到位。3.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时变更为耕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三)整改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问题。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违规办理涉地行政审批17件,违法用地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高土地执法监管的实效。

整改措施:1.发改、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对违规办理的立项审批核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批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办理用地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区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行政处罚决定全面落实到位。3.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批前共同把关、批xxx同审核、批后联合验收的建设用地全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执法和联合查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偏软偏松的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区法院、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四)整改土地登记及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督察核查城区储备地块发证9宗,其中8宗用于抵押融资,融资额亿元;1宗收储办证后未用于抵押融资。

整改目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长期整改率100%。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整改措施:8宗已抵押的政府融资地块在2013年9月底前,由融资公司还清贷款,国土部门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土地证。如仍需抵押融资,则必须按市规范的土地收储程序重新办理土地证书。1宗区地产总公司收储但未抵押的地块,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主体重新办理土地证书。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公司、国土分局。

(五)整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共违规出让土地3宗,面积亩。其中:工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未按标准收取出让金的项目1宗,面积亩;未办理出让手续直接登记发证的项目1宗,面积亩;供地时间早于报批时间的1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完善土地出让程序,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1.在分类纠正到位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长效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问题纠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9月底前,建立出让程序规范、按批准用途供地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国土分局。

(六)整改违反产业政策供地问题。向灭火器生产项目供地1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未执行宏观调控政策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占用耕地为限制类供地项目供地的,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2.将灭火器生产线改造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信部门,加强对技改项目的核准审批,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分局。

(七)整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共涉及3宗地,总金额1588万元。

整改目标:出让金收缴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因企业自身原因欠交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催缴通知书或律师函,限期缴纳出让金和滞纳金,无法缴纳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2.属于政府原因导致出让金欠缴的,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缴款时间。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前。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和用地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

(八)整改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政府原因的,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完成拆迁或配套任务,并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2.企业原因的,满一年的收取闲置费,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确实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政府有偿收回后重新供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九)整改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主要是变化图斑及供地材料中发现地块符合老规划,不符合新规划问题。

整改目标: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完善供地材料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执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新一轮规划修编时做好衔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区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学习传达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初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规问题,国土部门要牵头负责,弄清原由,查清根源,分别制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整改计划。对涉及违规审批的项目,该撤销批文的,立即撤销;该完善手续的,抓紧补办;能够及时纠正的,迅速进行纠正;该规范的,立即进行规范。总之,按照“六到位”(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追根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研究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登记、抵押、执法等工作的科学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迎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和国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全区各个阶段的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六到位”的标准,对整改的每一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日前报送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整改总结,申请并接受南京督察局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彻底整改。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各镇(区)要制定本辖区的整改方案,细化实施步骤,逐宗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方案报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反馈意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各协同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协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改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全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实时掌握、督促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区)和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将以区政府与各镇(区)、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