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 责任追究规范心得体会(通用8篇)

时间:2023-09-18 01:33:04 作者:笔砚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他人、人生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一

责任追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官员廉洁奉公、企业合规经营、个人自律行为至关重要。我在参与一次责任追究工作中,深刻领悟到了责任追究规范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在这次工作中,我从自身角度出发,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总结了相关的体会,希望能够对未来的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一段:责任追究的背景和意义

责任追究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在于保证行为人对其行为负有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对其进行惩戒。在一个社会中,若是缺乏对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将会让社会风气败坏,法治环境弱化。因此,责任追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责任追究不仅仅局限于官员的廉政建设,也适用于企业和个人的合规经营和行为规范。只有通过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够保证每个行为人都表现出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第二段:责任追究工作的体会

在参与一次责任追究工作中,我意识到责任追究工作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细致入微的调查分析。首先,要对事件的发展过程进行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背景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表现。其次,要深入调查,搜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形成有力的调查报告。最后,要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的处罚和追究。责任追究工作需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被追究责任的人都能得到公正对待。

第三段:责任追究规范的重要性

责任追究规范是指将责任追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责任追究规范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每个人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规范体现在程序的规定、制度的建立和权力的公正行使上。只有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才能够保证责任追究工作的公平性和普遍性。

第四段:责任追究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责任追究规范的意义在于提高行为人的责任意识和自觉遵守规则的能力。只有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所承担的后果和责任,才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增加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责任追究规范的作用在于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只有通过责任追究规范的实施,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对未来的责任追究工作的展望

在未来的责任追究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责任追究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同时,要加大对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责任追究工作的关注和理解。最后,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只有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才能真正地实现法治社会的构建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二

甲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三

近年来,公安责任追究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这是一项针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我深切体会到公安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我经历了许多事情,也收获了很多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公安责任追究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责任追究是一种推动公安机关工作的有效手段。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职、渎职等情况。如果对这些失职、渎职行为不进行追责,就会让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警醒。而一旦建立了责任追究的制度,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就会明确自己的行为和责任,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推动工作落实。因此,公安责任追究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可以有效推动公安机关工作的持续发展。

其次,公安责任追究能够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我曾遇到过一些工作人员出现了工作疏忽、怠慢等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公安责任追究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因为工作人员知道,只有完成好自己的工作,才能避免责任的追究。于是,在工作中,他们会更加注重细节,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种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于推进公安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公安责任追究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公安工作是一项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遇到一些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操作、违法行为的情况。公安责任追究的实施,可以引导工作人员筑起一道防线,明确了工作规范和操守。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把职责履行好,不给职业操守留下任何瑕疵,才能够受到表彰和认可。这样的追责机制,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自我约束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公安责任追究的实施需要公正和公平。公安机关的工作给人民带来了安全和稳定,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追责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存在着过度追责和不公正追责的情况。一些小失误和疏忽就被扩大化和过度追责,这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士气和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要在追责过程中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将其作为追责的基础,才能更好地推进公安机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公安责任追究是推动公安机关工作的有效手段,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职业操守,但同时需要保持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公安责任追究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一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我将坚持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公安责任追究的落实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四

为确保我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

一、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具体负责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二、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四、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五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听到一些追究违宪责任的案例。这些案例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许多东西,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守护宪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普通高中生,我也经常听到身边发生的一些违宪责任案例。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去年发生在某地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当时,一名女司机与另一辆车相撞,虽然人员并未受伤,但由于双方协商没有得出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女司机采用了非常错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她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并向另一方索要高额赔偿款。

后来,女司机的行为被法律机构发现,并被追究违宪责任。她受到惩罚,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被吊销驾照。这个案例令我印象深刻,因为它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维护法律和守护宪法的重要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违宪责任的过程和结果。首先,法律机构调查案件后,认定女司机行为属于非法,符合刑法规定。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女司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她被追究违宪责任,受到了惩罚。

除了介绍案例的过程和结果外,我们还要思考为什么要追究违宪责任。首先,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个人如果不守法,就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其次,追究违宪责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生效的体现。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那么追究违宪责任就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追究违宪责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对于个人而言,只有遵守法律、守护宪法,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而言,只有每个公民都遵守法律,才能形成法律约束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总之,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违宪责任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守法、守护宪法的重要性。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六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实行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并列入议事日程;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对学院档案工作提出领导、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主任要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及时解决;要定期听取档案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监督档案室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要主动协调档案室与其他部门以及档案工作与学院其他工作的关系;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各二级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具体领导、布置本单位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及归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学院档案室的工作;听取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四、学院档案室主任要组织制定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及时计划安排档案室的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院办主任汇报;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虫、防尘、防光),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专职档案人员要保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档案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误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各二级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主动接受院档案室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按规定的要求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要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对档案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误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七

近年来,教育部门不断强调小学教育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各地学校也陆续制定和落实了相关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位小学班主任,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也逐渐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分享。

一、安全责任追究是一种教育方式

质量教育的核心在于教育方式的创新,安全责任追究便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通过对学生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和惩罚,可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注意自我保护和安全。同时,这也是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促进和督促作用,促使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更加严格和细致。

二、安全责任追究需要正当程序

安全责任追究不是无限制的打击和压制,而是基于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正当的程序,不得以私人恩怨或偏见为由对学生进行惩罚。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公开和透明,让家长和学生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追究过程和结果,以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三、安全责任追究要与家长沟通合作

安全责任追究不仅是学校的工作,也需要家长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让家长了解孩子犯错的具体情况,并在家庭中进行教育,共同防范安全风险的发生。同时,家长也可以反馈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让学校更好的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让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

四、安全责任追究需要从教育角度出发

安全责任追究不仅是对学生的惩罚和警示,更应该从教育的角度出发,让学生通过体验和接受教育的方式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各种形式的体验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和安全意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五、安全责任追究需要平衡惩罚和关爱

在安全责任追究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平衡惩罚和关爱的关系。过于严厉的惩罚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和挫败感,导致学生在安全教育方面的态度更加消极。因此,我们需要在惩罚和教育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支持和关心。

总之,安全责任追究是小学安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积极的推进和实践。在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教育方式的创新、遵循正当程序、与家长合作、从教育角度出发和平衡惩罚与关爱的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责任追究 心得体会800字篇八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清理清查、打假求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促进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全面完成,确保创建计划生育省级优质服务县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督查、考核、验收或查实的信访案件责任追究,是对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随时处理,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制。县上平时督查、单项验收、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出现的问题,实行个案经济处罚;集中督查和省州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和会议、材料中点名批评的问题,既实行个案扣分,又实行个案经济处罚。县上督查考核和信访案件查实的计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县上责成乡镇政府全额征收,全额上缴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转缴县财政计生专户,并不再返还乡镇。

第三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追究当事责任人,又回顾跟踪追究以前责任人的原则;同一行为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和同一行为只追究一次的原则;主观故意、突出问题和当年问题加重处罚的原则;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认定

第四条 下列问题是实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一)省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二)省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三)市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四)市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处的;

(六)信访案件查实认定的;

(七)县上平时督查和集中督查发现的;

(八)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缺勤情况;

(九)各级督查考核中的违纪行为;

(十)其他形式认定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谁包的单位(乡、村、户、对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加注意见谁负责等原则,对包村的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村乡计生专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时限:对20xx年和今后每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问题,上溯跟踪追究五年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 凡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及其他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八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虽未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落实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九条 个案扣分采取累计备案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按比例折算后扣减分。

第十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问题性质参照现任人员落实处罚、处理,并追踪兑现处罚或处理。

第十一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责任人工作单位变动,调到县外的,报市上及有关部门责成新单位对责任人落实处罚或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项目

第十二条 责任制建设

1、没有建立年度全员包村包对象责任制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没有对乡专干和服务人员进行月考评,每少考评一月给乡镇扣1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3、没有落实专干到村住宿包抓责任制的,每有一村,给乡镇扣2分,并根据责任不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责任在党委、政府,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专干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 清理核查

1、乡镇没有按季度安排部署清理核查工作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育妇漏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1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50元。

3、初婚漏报每有1对,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4、育妇孩次错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5、二女户漏报或错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独生子女领证户漏报和错报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7、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本人申请,但未登记办理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10分,给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责任签名

1、清理核查核定的基础卡册,乡镇、村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字的,每有一项给单位扣0.5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元;村级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名的,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元。

2、育龄妇女生育卡上没有育龄妇女本人照片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1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元。

3、随意更换基础卡册的或没有保存原有卡册的,每有1户,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生育指标安排

1、一孩生育指标没有在上报初婚当月领取发放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2、再生育二孩及以上生育指标,从群众递交申请30个工作日内,没有上报申请报告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4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40元。

3、符合生育条件,本人申请,但没有安排指标的,如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

4、《生育保健服务证》到达乡镇后,没有及时送到育龄群众手中,每有1人,给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5、生育指标安排对象发证不准,每发现1人,给单位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出生

1、漏报当年出生(包括怀孕),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漏报历年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乡镇扣10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3、当年虚报出生(包括怀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4、历年虚报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5、当年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当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7、当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8、历年出生没有漏报,但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9、历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10、历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节育和补救措施

2、历年虚报节育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150元。

3 、当年节育错报,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5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4、历年节育错报的,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5、当年节育时间有误差,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6、历年节育措施有时间误差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7、当年节育措施漏报,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8、历年节育漏报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环孕情服务

1、在统计资料上出现假环孕情服务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2、给户里发送假环孕情服务证明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年内有出生,但《环孕情服务登记册》和《月报告单》没有登记上报一次怀孕情况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服务人员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入户访视

1、专干或服务人员没有专门入户和产术后访视记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专干或服务人员本人罚款50元。

2、专干对包村、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记录不准确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3、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次数和户里实际调查访视次数有误差的,每误差1人(次),罚款2元。

第二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

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没有在育妇卡上记载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执法文书不健全或执法程序不严格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专干各罚款20元。

4、社会抚养费征收户里没有财政监制的统一票据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3分,给主要领导、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30元。

5、乡镇社会抚养费没有建立“专户储蓄、专人管理”体制,管理混乱的,给乡镇扣5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50元。

6、一季度不向县财政上交社会抚养费,给乡镇扣2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7、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虚假的,每有1人,给单位扣5分;责任在领导的,给领导各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的,给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管理

1、没有建立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登记册等档案的,每有一村,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2、流动人口漏登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元。

3、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楚,但未填写在《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上登记的对象,没有在县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

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发出协查通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5、对流动人口管理站转办的协查案件,每有一件不及时调查函复的,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承办人员各罚款20元。以“查无此人”做结果上报,但县上核查却有其人的,每有1人,给做假责任人罚款100元。

6、流出人口每有1人未办理《婚育证明》,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7、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经办人员罚款50元。

8、对流入人口没有按每季度一次的要求查证验证,每有无证者1人或未验证1人次,给所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