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论文(精选5篇)

时间:2023-10-08 22:57:24 作者:曼珠 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篇一

摘要:

现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物随人走;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管理流于形式;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等现象。究其原因:“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随意性”管理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计划体制随意管理

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衡量一个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进一步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盲目采购或多头采购,物资闲置积压,资产使用效益低;领用手续不完备,领后用途不清,公物私用等现象大量存在。

1、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存在“物随人走”现象。

一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定期盘查制度,管理意识淡薄,重购买、轻管理,账外资产、有账无物现象严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措施,购买时一味追求“小而全”“超前”“高标准”,没有充分论证设备的使用效益或脱离了单位的实际,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在资产使用、报废处理等手续办理上不严,疏于管理,致使有账无物。该减少的不减,该增加的不加;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账卡形同呆账。不断增加的账外资产,往往流失个人手中,随着退休调离而“物随人走”的现象突出,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2、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现象。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固定资产的划分,既要以财务规则为依据,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性质差异很大。如普通型照相机,未大批购买的办公桌椅等,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不去按固定资产类管理。而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使用几次后,就物易其主了,为个别人侵吞造成可乘之机。一些单位负责人只知产权登记这个名词,却根本不理解其含义,没有国有资产的观念,对资产管理主观随意,常常会“随意变卖低价处理”单位资产。比如,为了使自己能坐上好车,把原来不太旧的小车随意变卖,低价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

3、重视实物形态而忽视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于拨付性所定,在会计核算中以当年批准的实际支出列为费用直接冲销了财政拨款,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在管理上只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造成价值上的流失。

二、对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1、“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

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事业单位的投资体制,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仍维持由国家包揽的现状,使得事业单位对国家一直存在依赖思想。结果是:单位只关心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不关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追求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资产的“闲置、浪费”现象的产生,也就有了某种“必然性”了。

2、“随意性”管理机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

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固定资产的处置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有一套复杂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自身并没有多少自主权。造成事业单位仅是将其管理的固定资产作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手段,并不关心资产的使用效益。甚至“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惜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和资产的大量闲置”。

3、“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制约。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是资产的价值形态由财务部门管理,实物形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由于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现象。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方面,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忽视管理,形成“有投入无回报,高投入、低回报”等突出问题。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也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影响了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应采取的措施。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庞大的资产仅仅依靠资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管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的申报、招标、采购到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效益等方面加以监督和考核。

2、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强化资产管理的观念。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之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固定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加大前期论证力度,树立节约的意识,防止盲目投资,让资产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保值与增值。

3、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为了及时管理和掌握固定资产的流动,合理调配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及时登记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的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避免浪费。

4、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在财务入账时认真审核,与资产部门加强沟通,确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资产视同资金管理,及时与资产部门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固定资产盘库制度,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通过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5、改革现有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1)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资产类别中增加“折旧”项目,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将其列示于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与“固定资产”科目抵减后,反映固定资产净额;使折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类项目中结合,从而直接明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额。避免造成账实、账卡不符,滥“折旧”的名目“冲账”,使国有资产流失。

(2)增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

(3)对于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改革包括房改、企业改制等,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马俊霞: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2001(7)。

[2]侯睿: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3(3)。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篇二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篇三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多元化,随着全球化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企业为了发展所需,必须进一步地提高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成本会计核算工作得到更好的完成,企业才能真正地提高成本会计的管理水平,而只有高效的成本管理工作才能促进核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成本会计核算可以为相关的管理工作提高必要的数据信息参考,提高其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针对性,促使管理能贴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不是泛泛而谈。而管理工作的强化则能够对相应的核算工作进行及时的评估与监督,发现不足之处,才能更为全面地改善,促使后续的核算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下文就将针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

一、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

(一)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通常情况下,考核工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最主要尺度之一就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而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主要受到成本费用的制约。所以,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深入了解企业各大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检测相关技术的改革措施、专有技术以及专利权的运用效果,考核为降低成本而制定各大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成本费用增减对当期企业利润的不同影响,进而为实行工作奖惩提供有效依据。另外,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还应该熟悉期间费用的所有支出情况,特别是管理费用的相关支出,掌握发展趋势,进而才能为强化管理、降低经费开支提供客观依据。

(二)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

这里的生产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了工厂、车间等组织生产和管理生产的部门,这些部门是企业产品生产的第一战线,最为了解产品生产所要消耗的内容以及方法,能够更好地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可谓是工业企业最高层的责任成本控制中心。所以,工业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对自己部门的材料、人工、生产费用最为关心,成本会计会向该部门提高相应的生产成本信息,作为其工作的最重要目标之一。

(三)工业企业的基层生产单位

工业企业最基层生产单位指的就是工段、班组,它们是直接材料费以及直接人工费的发源地,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成本控制中心。工业企业的班组核算内容主要就是成本核算,班组是其成本考核的主要对象之一,成本会计也必须向它们提供相应的成本会计信息数据。

(四)工业企业的内部员工

工业企业在经济责任制的制约之下,员工必定要关心自身生产耗费的具体情况,因为这些生产耗费都将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挂钩。企业的成本会计有义务向员工提供相应的成本会计信息,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员工代表大会。

(五)工业企业其他相关会计分支

工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向企业的成本会计提供相应资产价值等信息数据,以便后者能够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但是在计量资产和企业利润的时候,则需要向企业成本会计提供相应在产、半成品、成品产品成本等资料,以便其能够编制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缺乏,思想认识不充分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比较晚,当前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对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缺乏相应的认识。有的工业企业甚至对成本会计核算的职能一概不知,更不能系统地掌握其职能的发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工业企业往往不能有效达到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宗旨,进而不能充分地发挥其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

当前,不少工业企业还存在着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追根究底,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原因是企业内部报账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专业知识缺乏,他们往往都是企业原来的出纳或者非财务人员,对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了解甚少,以致于在报账的时候,不能正确规范地填写资金性质、资金来源、开支渠道等信息;另一个原因是与财务管理工作严重脱轨。大多数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往往是独立于企业各部门,导致其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具体项目业务不够了解,更是不能清晰地把握相应的开支等信息,从而严重地影响到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精准性,最终导致会计账务的不当处理。

以致于工业企业中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眼前利益,不顾企业的整体效益,用保效益等借口敷衍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人员,直接影响了企业内部成本核算信息数据的可靠性。

三、强化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

工业企业务必要进一步了解学习当前市场经济中有关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新思想、新认识、新技能、新模式,并将它们灵活地应用到企业内部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当中。尤其是工业企业的领导更应该转变观念,重视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加大相应的投入,建立健全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模式,贯彻落实与之相对的责任制,以此来确保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二)提高收款速度的成功比率以及速率工业企业应该制定新型的成本管理方案,将企业内部的订单信息数据实行市场链分解,分解成多个专人专职的子订单。如此一来,每一个子订单都能被分配给会计部门专人负责,这样细化的责任制必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进而提升相应的收款成功比率以及速度。另外,有些工业企业可以为自身塑造更为完美的企业形象,逐步建立独特的.品牌,走品牌战略的道路,不断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就收回款项。而那些具有雄厚实力的工业企业则可以采用负营运的方式收回,指的就是在得到订单而没有销售产品之前就获取账款,这样必将能够帮助企业很大程度上缩减资金成本。

(三)选用逆向拉动式生产降低企业库存成本

逆向拉动式又被称为适时制,其核心是要求企业根据客户订单的相关信息数据来组织生产活动。逆向拉动式的本质就是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从后往前组织企业的生产活动,这样能够保证生产活动的每个工序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逆向拉动式是一种系统化生产,能够进一步保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采购——生产——销售各大环节环环相扣,进而降低企业的存货现象,因为此方式毕竟是根据明确的订单信息数据而制定。

(四)作业成本法适用环境下的成本控制理念创新

工业企业传统的成本管理往往都是以企业节约为依据,片面地缩减企业成本,过度重视节约,导致一些必要开支也不得不缩减,进而影响了企业的整体发展。所以工业企业务必要在作业成本法适用环境下,在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过程中,正确掌握企业“产出”与企业“投入”,“花钱”和“省钱”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研究企业成本增减与企业收益增减之间的关系,以此才能制定出更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效益的成本控制方案。

四、结束语

当前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愈发地重视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本文就针对当前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对策进行较为详细地探讨,首先简要地分析了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然后探讨了当前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强化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具体对策,以此我国工业企业能够提高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水平,进而有效地提高工业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篇四

固定资产管理需要摒弃传统且守旧的管理思想,改变原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想认知。因此,在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首先,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该宣传教育主要是宣传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让村干部和参与管理固定资产的人能够认识到固定资产对农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村干部需要指派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端正自身的管理态度,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明确的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状态。[3]最后,通过对先进固定资产管理理念的宣传,让村干部和村民都能够形成民主理财观念,增强其对固定资产的保护意识。

3.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采取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先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坚持按照法律规范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如果存在数量较大的审批或者是转让固定资产行为,需要召开村民会议逐级完成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另一方面,确定好固定资产的监督程度。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资产的一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公开化、透明化。村部需要建立其监督委员会,明确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在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及时公开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促使其受到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向村民公开反馈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

3.3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走上正轨,其需要健全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中规范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处理要求。其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在清查阶段规范固定资产清查行为,有效解决账实不符的现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最后,建立其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在村级组织运行过程中,如果有固定资产转让和处置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从而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减少处置的随意性。

4结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既关系到其资产的使用效益,也关系到公共资产是否被破坏或者是侵占的问题。因此,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能够满足村民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管理固定资产,能够逐渐转变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状态,帮助农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3]鲁焕珍.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7(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七)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至6年,具体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文档为doc格式